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及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投档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粤语水平符合免考条件,或则外粤语水平考评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线60分。
2.专业基础考评成绩不高于60分。
3.大学综合考评各单项成绩、综合成绩均不高于60分。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原则上以《南京师范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基础。校区按照大学学科建设须要及大学条件保障情况等可能适量追加计划,各大学按照生源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再分配到各招生专业与导师。
2.每个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5人。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估算公式详见各大学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施行条例。
四、录取办法
1.各大学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投档,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2.合格考生排序规则详见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施行条例。
3.在某招生专业或招生导师没有合格考生的前提下,同个一级学科不同招生专业或不同招生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互相调剂。由大学发布调剂信息,考生本人递交调剂申请,考取导师和拟转到导师同意,并按照择优投档的规则确定调剂拟投档名单。调剂拟投档名单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4.各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学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并按照择优投档的规则提出拟投档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5.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投档名单,拟投档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中旬领取投档通知书。
6.拟投档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非应届硕士结业生)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须在我校规定的调档时间之内补办调档等事宜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不按要求申领者不予投档。
五、其他
1.对弄虚造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刻取消投档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2.监督电话:(研招办),(监察处)。
3.本投档工作办法若与教育部最新要求相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上海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