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商会、房地产经纪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就2021年上半年在部份城市试点举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
2021年上半年举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7个,分别为: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济南、郑州、武汉和重庆。各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和联系方法见附件1。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口所在的城市报考考试。
二、考试报考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
(一)考试报考基本条件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严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考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出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大专或则中学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出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学院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三、考试课目和考试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课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课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新政》《房地产经纪职业简史》《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符合免试部份考试课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服务平台,在报考时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课目。免试部份考试课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按照上述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撰了相应的考试用书(2020年第三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式样。
四、考试报考和准考证复印
(一)考试报考时间
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
请报考人员在上述考试报考期间登陆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考,并于2021年4月20近日缴纳考试费。报考成功以缴纳考试费为准。
(二)考试费标准及收取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收取考试费。考试缴费截至后,因报考人员自身缘由未能出席考试的,考试费不予返还。
除中房学缴纳考试费外,各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考人员缴纳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三)考试费收据下载
5月15日后,中房学将为报考人员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考试费电子收据下载形式如下:
1.登陆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登陆报考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
3.以报考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收据通网站()注册后下载。
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收据相同,可下载复印使用。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收据可报销。
(四)考试报考注意事项
1.考试报考条件和免试部份考试课目条件中涉及相关期限的截至日期均为2021年4月15日。
2.报考时上传的护照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服务平台,请报考人员谨慎选用。相片具体要求如下:相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象素为295px×413px,规格为1寸护照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蓝色。
3.2001年及之后本科及以上高等高校结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结业证书原件。
4.符合免试部份考试课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课目。报考人员可以舍弃免试。若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舍弃免试。
5.按照《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日本市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台湾、澳门和香港地区市民可申请出席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则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为易于统计台湾、澳门、台湾地区市民报考出席考试的情况,请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确切填写相关信息。
6.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如实补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补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考取信息一经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更改。
(五)准考证复印
报考成功的人员可于2021年5月24日至30日期间,登陆考试服务平台复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29日(礼拜六)、30日(礼拜日)。各个考试课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如因特殊缘由确需调整的,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及时公布,请考生留心查看。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位考试课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位考试课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三)考试形式
所有的考试课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卷、作答并递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21年4月29日至5月28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入考试服务平台提早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卷方式。
(四)做好防疫工作
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治新政,确保考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考生出席考试需严格遵循国家和当地防疫要求,服从考场安排,配合落实各项防疫举措。
六、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考取人员可登入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各个课目的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出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课目的考试;并且,符合免试部份考试课目条件且未舍弃免试资格而仅出席1个考试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出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课目的考试;并且,符合免试部份考试课目条件且未舍弃免试资格而仅出席3个考试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发放
在规定的年限内参加应试课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有效。
发放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抵达报考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发放。
七、相关要求
(一)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1年4月17日。
(二)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目、考场打算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测;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复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步入考场不得携带通信设备和具有估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齐储存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步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分护照。
3.对违犯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期间,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要有专人值勤。全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勤电话为、。请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于2021年5月24近日将值勤人员名单和值勤电话发短信至或传真至。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新政问题,可联系报考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通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中房学不举行任何方式的考前培训,也未曾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行相关考前培训。
(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卷),也未曾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卷)。
试点城市考试施行机构要严格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施行工作。考试报考及考试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