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课程

移动资讯

扫一扫
关注网校头条
掌握一手资料
免费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成考单科强化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成考考点精讲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成考精品VIP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成考高端签约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成考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开课流程: 注册会员 → 免费试听 → 选课报名 → 支付学费 → 再登陆听课

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成考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12-31 15:36: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测量活动,保证道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活动,应该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道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查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检查机构),是指承当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业务并对试验检查结果承当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知识、能力,并承当相应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活动应该遵守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西站(以下简称质监北站)具体施行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施行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东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查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查机构等级,是根据测量机构的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水平、主要试验检查仪器设备及测量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查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查机构进行的能力界定。

检查机构等级,分为道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道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道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道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洞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检查机构等级标准由质监西站另行拟定。

第七条质监西站负责道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省站负责道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检查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查机构被评为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查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申请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站递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该递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打印件;

(四)测量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打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查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条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一条省站觉得所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该给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该及时返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平台_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网站_全国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西站评定范围的,省站核查后开具核查意见并转赠质监南站。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查项目有属于质监西站评定范围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省站应该报请质监西站同意,评审专家从质监西站专家库中抽取,质监东站对该项目的评审进行监督抽检。第十二条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检查水平、人员及监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二)申报的试验检查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查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四)检定和校正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查业绩。

第十三条审核合格的步入现场评审阶段;审核觉得有须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该通知申请人给以补正直到合格;审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该及时返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查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检的试验检查项目,原则上应该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查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该通过抽签形式确定。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成立,3人以上单链表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构建的试验检查专家库中选定,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步入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应该独立、公正地举办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该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全国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遵循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当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组应该向质监机构开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考评评审意见;

(二)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等级评分表;

(三)现场操作考评项目一览表;

(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根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查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应该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路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多于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该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公示届满无异议或则经查证异议不创立的,由质监机构按照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查证异议创立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该为异议人保密。

省站颁授证书的同时应该报质监西站备案。

第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由质监西站统一规定格式。

《等级证书》应当标明检查机构从事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举办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业务的,测量机构应提早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早已递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递交。

第二十一条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查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查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查工作的举办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法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换证复核合格的,给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该责成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当质量评定和工程初验的试验检查业务。整改届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按照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查能力条件重新做出评定,或则注销《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检查机构取得《等级证书》后,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降低试验检查项目。

经评审具备拟新降低项目的试验检查水平、人员、设备配备和检查环境等条件的,质监机构应该给以降低试验检查项目,并在《等级证书》上给以标明。

第二十四条检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则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该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申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检查机构歇业时,应该自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质监机构根据本办法领取《等级证书》可以缴纳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等级证书》遗失或则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第三章试验检查活动

第二十九条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根据《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查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查服务。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查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开具的试验检查报告,可以作为道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初验的根据。

第三十条道路水运工程质量车祸鉴别、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道路项目初验的质量鉴别检查,质监机构应该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乙级或则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查机构承当。

第三十一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查机构,可筹建工地临时试验室,承当相应道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查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查结果承当责任。

工程所在地省站应该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检查机构应该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举办检查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查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三十三条检查机构应该完善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验。

第三十四条检查机构应该构建样品管理制度,倡导盲样管理。

第三十五条检查机构应该注重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监测仪器设备,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监测机构应该构建完善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查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第三十七条检查机构在同一道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房东、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查委托。

第三十八条检查机构根据协议承当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发包。

第三十九条检查人员应该通过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业务考试。

检查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由质监西站统一管理。第四十条检查人员分为试验检查工程师和试验检查员。

检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该由试验检查工程师兼任。试验检查报告应该由试验检查工程师初审、签发。第四十一条检查人员应该注重知识更新,不断提升试验检查业务水平。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举办检查工作,保证试验检查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查结果承当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检查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查机构,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四章监督检测

第四十四条质监机构应该构建完善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活动监督检测制度,对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测,及时纠正、查处违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道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监督检测,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一)《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发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二)测量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正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测量机构和检查人员试验检查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根据职责应该监督检测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质监机构施行监督检测时,有权采取以下举措: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测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二)步入检查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验;

(三)发觉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查行为时,勒令即时改正或责令整改。

第四十七条质监机构应该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查机构的能力。

质监南站不定期举办全省监测机构的比对试验。各市站每年年初应该制订本行政区域监测机构年度比对试验计划,报质监西站备案,并于年底将比对试验的施行情况报质监南站。

检查机构应该给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规违法的试验检查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测活动,应该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测中发觉检查机构有违背本规定行为的,应该给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纳入违法记录并给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当检查业务。

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查机构,质监机构应该给以整改年限。整改届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该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查机构等级。重新评定的等级高于原先评定等级的,测量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查机构,2年内不得再度申报。

质监机构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测的结果。

第五十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测中发觉检查人员违犯本办法的规定,开具虚假试验检查数据或报告的,应该给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纳入违法记录并给以公示,直到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背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查人员2年内不得再度出席考试。

第五十一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查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该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检查机构和人员通过的资质评审全国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届满复核时应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等级证书》的评定和人员考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交通部1997年12月10日公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暂行规定》(交基发〔1997〕803号)和2002年6月26日公布的《交通部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星级网校推荐

排行推荐 频道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