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6月正式成立,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并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佛山市国家级工业园区三水园区腹地,总占地面积956亩,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政府总投资约14.6亿元,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下设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旅游与创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
学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基地本部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牵头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学会牵头单位。2020年成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2022年入选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简称“学业考试录取”)和中职毕业生统考录取(简称“3+证”考试录取),计划招生2359人,具体见下表。
01 针对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注:1.以上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2024年广东省春季高考专业名单为准;2.办学地点:佛山市三水区;3.住宿费用:1700元/学年。
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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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告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一节 考试录取规定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细则
第三节 入学记录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入学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机构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机构国家标准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智教路3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途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规章、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和家长的申诉、投诉和其他信访事宜。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告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按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学历考试录取”)、按中职学校毕业生统考招生录取(以下简称“3+证”考试招生)等。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春季高考统考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学业考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关于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函〔2023〕7号)规定的普通高校报名相关要求,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报名。
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一考试。
我校“学考录取”各专业详细要求请参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春季高考统一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的职业学校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函〔2023〕7号)规定的普通高校报名相关要求,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2024年广东省中职毕业生普通高校报名,取得拟报考专业所需的职业技能证书。
我校“3+证书”考试各专业详细要求请参阅《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统招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督导”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以考生相应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其德智体美劳素质,制定“成绩录取”和“3+证书”考试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强者请谨慎申请。
第一节 考试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学业考试录取”分为普通类、美术类。普通类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排名录取,美术类按考生综合成绩总排名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先总分高者录取,后总分低者录取。考生综合(合)总成绩相同时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按排名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细则
第二十条 学校“3+证书”考试录取以考生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总成绩为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总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最低者次之;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中职阶段专业相关度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入学记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可正常入学。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及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等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让广大考生和社会能够及时获得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必须核实其高中(包括普通高中、中专、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证明。未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所录取专业的,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专业学费:物理专业6410元/生/学年、历史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7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了品学优秀奖学金、品学进步奖学金、优质奖学金等,还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各类奖励,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立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生活开支,对个别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二章 入学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 入学咨询
联系我们: -
传真:0757-
电子邮件: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三十条 监督与投诉
纪律监察及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先生
监管电话:-
电子邮件: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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