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对象为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且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应聘人员(招聘名额10人以上,面试人选比例为1:2;招聘名额9人以下,面试人选比例为1:3,不符合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替换。资格审查结束后,替换工作停止。
2.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4月12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具体作业时间分配如下:
(1)4月11日审查职位:澄迈县教育局、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统计普查办公室、澄迈县锦江镇人民政府、澄迈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澄迈县瑞溪镇人民政府、澄迈县永发镇人民政府、澄迈县嘉乐镇人民政府、澄迈县文如镇人民政府、澄迈县中兴镇人民政府、澄迈县仁兴镇人民政府、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
(二)4月12日审议职位:澄迈县纪委、澄迈县监事会、澄迈县农业农村局、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迈县司法局、澄迈县应急管理局、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澄迈县林业局、澄迈县财政局(含永发金融办、瑞溪金融办、仁兴金融办、老城金融办、新屋金融办、桥头金融办)。
3.资格审查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锦江镇文化北路县委大院县委办公楼一楼110室。
四、资格审查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束后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退还应聘人员本人,原件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收缴。
(1)《海南省公务员(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3)如该职位对学历、学位有要求的2024年海南省公务员报名入口,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2024届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供学校证明原件;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往届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相应查询认证结果)。
(四)如所应聘职位户口在海南省或其市县(含海南省或其市县招生),需提供户口簿。
(五)现职中小学教师报名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加盖公章),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签署。
(六)留学回国人员或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申请者,除提供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报名截止前取得)。
(七)中国共产党党员(含候选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
(8)派出或保送学生,须提供派出或保送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并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签署。
(九)报考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岗位的人员,须在海南省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提供省团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完成考核证明材料或服务完成考核证书。
(10)基层工作经历2年。具体参见《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明确基层工作经历起算时间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海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十九至二十三条(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十一)年龄。报名年龄须符合公告的规定。
(十二)退役士兵,服役5年(含)以上,户籍在海南省,报考限制性岗位,应提供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役证》)和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安置区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13)退役士兵申请担任军事特殊干部职务,应当提供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役证》原件以及加盖安置区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的证明复印件。
(十四)招收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考生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加盖章)。
(2)申请人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如一时无法提供原件,可先传真后邮寄。
(三)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后仍不符合资格要求2024年海南省公务员报名入口,或材料不齐全、材料存在虚假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疑问,请于4月12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