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24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整理,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承函[2024]2号)要求2024年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多元化人才选拔标准,依据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般的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自主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五条 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州大道100号;邮政编码。
卓道前校区(考试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街455号;邮政编码。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智能工程机械应用技术专业位于藏龙岛校区。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学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设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决定学校自主招生有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高职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高职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设置2个高职自主招生专业,总计划招生人数40人。各专业具体计划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为退役士兵)
序列号
专业名称
专业计划
招生对象
新能源汽车技术
20
退役军人
智能工程机械应用技术
20
退役军人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体计划,不超计划招生。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体计划范围内调整各专业计划。
报名条件及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和志愿者报名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高专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程函[2024]2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3月30日前,凡报名我校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签订相关政策承诺书、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需要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持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归档。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模式,考试时间为3月31日(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9:00-10:40)。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考试内容
新能源汽车技术
无需测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智能工程机械应用技术
第十五条 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获得加分(技师证80分、高级工证50分、中级工证30分)。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测试,仅需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总分为400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根据考生意愿设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分数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项目排序;各专业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填报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应于4月12日前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经本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等学校统一高考、技能高考等考试,我校不办理退学手续。或已通过技术技能类高考的考生,仍可参加相应考试入学。
第六章 学费及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
新能源汽车技术
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智能工程机械应用技术
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注:本次单招考试报名费为200元/人,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学后,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将与其他校内学生一样收取。
第十九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家乡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大二以上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士兵,可按政策享受学费减免,其他奖学金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条件相同,在校全日制学习,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内容、考试合格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对其学历进行电子登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副学士学位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本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学校当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范围内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本次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设派出机构或招生代理机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及家长注意防范,切勿上当受骗。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或其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此前关于自主招生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