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2024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的,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下面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北中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精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2号)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学院,学校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院路87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专科层次。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我国最早的普通中医学院校,具有70余年举办医学专业教育的历史,是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包括中医学、中医骨伤科、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智能医疗器械技术、智慧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6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2024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和上报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招生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科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考生档案审核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平行志愿填报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招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药学、检验等专业不接受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我校报名表。实行并列报名的省份,按照并列报名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在省招生办的成绩为依据,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考试科目和成绩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按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办规定增加或降低成绩的,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所有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录取。如不能满足全部录取要求,同意调整专业,可转专业录取;不同意调整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将通过校园网及时发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或登录各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将根据考生信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地址将以快递方式寄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入学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校将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助学金,获得者和助学金获得者比例约占在校学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享受国家就业政策,由学校推荐、自主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2024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外语水平不受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英语水平不熟练的考生请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事宜,如对招生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