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盈福路527号;邮政编码: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凡在我校正式入学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广东财政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政学院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条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督导招生工作。招生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生按第二批次A线(广东省内)或第二批次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招生规定 第十六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第十七条:以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理科类别分类录取。第十八条:广东省内文理科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备案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备案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备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且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我校将根据学生意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分数线,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1. 凡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以上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按照各省招生办下达档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我校视同轮次“平行申请”考生报考院校顺序相同,即同一“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 2.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随考随学”的录取办法,凡已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按照专业申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即根据考生分数高低,如第一专业申请计划已满,则安排第二专业申请,以此类推。根据专业要求,个别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可考虑转入第一专业申请。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获得全部专业录取,如同意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各科成绩,调入招生计划中存在空缺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非母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省招生办当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加分条件》中的加分予以承认。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项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理科本科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测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
在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已学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可正常录取。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吗?如有,请说明。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审核。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宜就读所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予以改变专业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专业)、统计学、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专业)、英语(商务管理专业)、英语(商务翻译专业)9个本科专业为每人每年4300元,其余本科专业为每人每年38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年900-17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 监察部 联系人:曹广祥 监察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广东金融学院教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分数线,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