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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9-22 16:34:36

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盈福路527号;邮政编码: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凡在我校正式入学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广东财政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政学院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条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督导招生工作。招生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生按第二批次A线(广东省内)或第二批次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招生规定 第十六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第十七条:以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理科类别分类录取。第十八条:广东省内文理科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备案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备案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备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且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我校将根据学生意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分数线,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1. 凡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以上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按照各省招生办下达档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我校视同轮次“平行申请”考生报考院校顺序相同,即同一“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 2.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随考随学”的录取办法,凡已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按照专业申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即根据考生分数高低,如第一专业申请计划已满,则安排第二专业申请,以此类推。根据专业要求,个别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可考虑转入第一专业申请。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获得全部专业录取,如同意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各科成绩,调入招生计划中存在空缺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非母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省招生办当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加分条件》中的加分予以承认。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项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理科本科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测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

在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已学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可正常录取。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吗?如有,请说明。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审核。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宜就读所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予以改变专业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专业)、统计学、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专业)、英语(商务管理专业)、英语(商务翻译专业)9个本科专业为每人每年4300元,其余本科专业为每人每年38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年900-17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 监察部 联系人:曹广祥 监察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广东金融学院教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分数线,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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