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候选人: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复试成绩及相关工作现将我校安排说明如下:
一、复试考生基本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专业考生情况和导师招聘计划,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基本考试成绩要求为现公告如下:
2024年硕士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线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进复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通知》(教部[2023]2号) 《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的通知》(教部[2024]号) 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4]3号)及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部署要求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按需招生、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规范复试考核和招生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确保硕士学位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学科专业组织招生学院落实具体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校级检查督导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招生的督导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完成。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招生领导小组2024年广西中医学院录取分数线,负责学院复试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招生具体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委员名单报科研招聘办公室备案。各招生学校还必须成立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检查督导组,负责对本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四)各招生院校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评估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公正正直、通过回避原则审查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姓名。复试评估小组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复试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各招生院校应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和标准以及招生导师的权利和责任在复审工作中,保证复审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审标准的统一,提高复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 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按照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结合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
“退役军人大学生”硕士学位专项方案由招生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名单确定。
2. 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将以间隙形式进行。第一志愿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特殊情况下,差值比例可适当放大。对于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科目,将所有第一志愿学生纳入复试。
(二)复试时间
3月31日—4月25日(含转学生复试,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各学院复试时间表)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审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复试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复试指南)。提交方式由各学院另行通知。各招生院校应对复试前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复试。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复审。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核对考生的申请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籍和学籍备案材料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备份和归档。
2、加分资格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要求执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关怀或积分政策。
(四)复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主要内容: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关注考生的一贯表现,不仅关注初试成绩,还关注以往的学习成绩和潜在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本科学习情况和成绩;
(二)坚持能力、素质、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学生按报到时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测试(以笔试为主,具体由各招生学校另行通知),并完成规定复试科目的知识点考核。临床医学、中医学(以下简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可以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三)外语听说能力;
(四)创新精神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特别是将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道德品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心理健康状况;
(三)人文素质、言谈举止、表情礼仪等。
3、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被录取后必须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残疾人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教办〔2010〕2号),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的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二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入院单位。
复试方法:
采用现场复验的方式。复试具体要求请参见我院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等)
(一)复试题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目录中要求的复试科目内容
(2)复试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答案独立评分。
(三)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回答
(四)复审必须录音、录像
(五)复审前公布具体方案
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考核模式,也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复试考核模式。
2.专业课程知识测试
考试科目详情请参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
3. 英语听说测试
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将与复试阶段安排在一起,考官将用英语就相关内容进行交流。
(五)复试流程(具体安排参见各专业复试指南和复试计划)
1、考生应在规定日期联系报考专业院校办理复试手续(包括复试资格审查等);
2.确定拟聘导师;
3、按期参加复试并确认招生导师(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拔);
4、确认复试结果(以官方公布为准)。
(六)临时复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一律通过复试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致函考生所在单位,转交人事档案和实际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需要信调的候选人实际表现材料须加盖候选人个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4、调整
(一)基本要求
我校部分专业将接受转学生,转学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
1.符合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
2、符合招生学校规定的转学录取条件。
3、转学考生的首选专业原则上与转专业相同,或者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4.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转专业(需满足转专业的转专业要求)。申请其他专业(包括学术医学学位)的考生不能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5、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插班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录取进入复试的考生。
六、具体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调整工作方案执行。
(二)调整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考研招生网”)发布转学信息;
2、应聘者登录“研招网”,填写调整意愿。审核通过后,通知复审;
3、招生学院参照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外校转学考生复试;
4、复试通过并拟录取的考生,将收到招生学校“同意录取”的通知,并由考生网上确认;
5、调整考生需登录“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调整服务系统”,按照相关步骤完成调整。未通过本系统调整录取的考生无效。
5. 入场
(一)总分计算方法
研究生招生总成绩分为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两部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百分制)=英语听说考试成绩×5%+专业课程知识考试成绩×10%+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85%
(二)总分排名法
按照各专业排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若总分相同,则以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若初试总分相同,则以英语总分较高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60分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的;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更,须说明变更情况,并另行公告。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学科(专业)招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划的学科(专业)数。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招生检查。根据教育部招生考察结果、转学政审情况、体检结果,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6)其他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结束前不得泄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拟录取考生如需保留录取资格2024年广西中医学院录取分数线,须在入学前亲自提出申请。经招生学院审核并报学校同意后,可保留录取资格,工作1-2年,然后再次入学。拟保留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度
各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审检查制度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检查检查组,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招生学院复试检查检查组负责对学院复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举报。
(三)信息披露制度
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按照“谁披露、谁控制”、“谁披露、谁解释”的原则,做好披露信息的核查和解释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站开设招生专栏,准确及时发布本单位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复试调整招生工作方案、复试调整招生名单、咨询申诉等信息频道等信息。
学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招生投诉举报热线:(0591)、研招办热线:(0591);电子邮件:
七、招生纪律
学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招生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作用,确保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本规定由科研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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