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认真落实“按需招生、综合计量”的方针,坚持“择优录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优化实施方案,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
2、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审查批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开展各项复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有分管责任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培训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
3、各方向复试专业及招生计划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复审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和精神,学校制定学校2024年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基本要求考试内容及评分规则、考生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等。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根据国家对2024年硕士生预审基本分数线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身份信息及享受国家政策的相关支持条件,严防考生违规参考。
严格复试流程管理。学校制定了复试过程的各项管理细则,并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随机”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严格考试作风和纪律:复试过程实行录像监控,并接受复试过程督导组的督导和学校督导组的复试督导。
五、复审工作
(1)差异复测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2023]2号),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复试考核采取差别化方式,复试比例为150% (网上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二)复试分数线
1.普通方案(含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候选人)
总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专业学位)乙类考生分数线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2.退役军人计划
“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0分,在满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复试初试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复试要求、分数计算、录取原则等相关招生办法参照总体方案招生政策。
(三)复试安排及时间
1、候选人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核通知》所列材料清单准备资格审核材料,并现场提交审核。不符合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复审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方式,涵盖思想品德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四大板块。同等学力(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核心课程的附加考试(笔试)。
3、复试方法及时间
复试方式:离线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志愿考生1名)
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人选调整)
(四)复试录取分数线计算
1、复试总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
2、同等学历考生附加考试(跨专业):满分100分。附加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补考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复试视为不及格。
3、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6、调整工作
(一)确定转让额度
根据招生计划,转学名额将根据各专业领域的空缺情况确定。
(二)制定调整条件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3]2号)和省考试机构调整相关要求,制定调整条件,调整考生选拔原则澄清。
(三)规范调整程序
1.所有转学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
2、所有转学考生在转学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与学籍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转学。
3.学校根据转学考生的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接收初试成绩,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服务。候选人的转学申请。
调整复审额度和调整复审差额比例另行公告。
七、招生工作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复试。招生阶段,学院须对拟录取考生的全部申请资格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经审核后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公布,不向社会公布。所有候选人都不会被录取。
(二)复试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在线教育考生均可毕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入学资格无效。
(三)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教育部审核后,学校确定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招生审核中,对不符合相关招生政策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在考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部。具体程序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联合会,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考的规定》、《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照《学校招生办法》(教办〔2010〕2号)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被拒绝入学。
八、复试录取信息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在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公开,准确、规范、完整并及时,遵守“谁披露,谁控制”和“谁披露,谁公开”的“解释”原则,做好披露信息的审查和解释工作。
(二)学校统一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将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予以说明。
九、监督复议
(一)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培训学校工作组负责人对学院的复审过程、复审程序和复审结果负责。
(二)落实监督制度和检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督导组对复试前、复试中、复试后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复议制度。对于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培训学校复审组进行审查。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10. 复试录取申诉
复试录取期间,如对录取过程有异议,可以以本人名义提出书面申诉。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任何未经授权的录音、录像或录屏用作投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