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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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代码:13899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
4、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街工业园
(二)学校介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系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报并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设有中医、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服务与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专业、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十九个本科及专科专业。学院努力培养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素质优良、应用型、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的合格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发展以及基层卫生事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服务。学院多次被权威社会评价机构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的独立学院”。 2015年至2023年连续九年位居中国独立医学院校排行榜榜首。
02
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重大招生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办理普通专科到本科生的招生日常工作。
03
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向社会公布。
注:以上数据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
04
入场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采取成绩公布后填写院校偏好的方式,即考生先选择报考专业并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军人)按“专业+院校”模式填写专业(高考专业)中包含的院校偏好。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试的网上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军人考生应填写10份高校申请表。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应当填写大学申请表。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网上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军人)考试总成绩实行并列自愿备案。退役大学生、军人根据专业(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成绩并行自愿报送。招聘学校根据应聘者意愿、在校期间成绩、任职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
凡被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录取且最低分数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录取。
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2024年河北专科学校排行榜以及分数线,其空缺计划和新增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入学申请。候选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才能参与申请过程。
05
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色盲、色弱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各类考生不予录取。医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报考护理专业需谨慎。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复试。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2024年河北专科学校排行榜以及分数线,取消其入学资格。
06
收费
学费标准:
中医、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9500元/年/人;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17500元/年/人;
住宿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用有所不同。详情请参阅《入学须知》。
学费和住宿费须按学年缴纳。
各项费用的调整须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07
其他
1、被录取的考生应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方可报读专科至本科。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取消其专科至本科学历。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审核新生的入学资格。考试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录取程序及程序、录取资格、必备学历等。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本科学位并得到国家认可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条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普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规定与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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