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大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泰山医学院分数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泰山大学本科升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大学本科升专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三条泰山大学本科升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四条中学名称:泰山大学
第五条中学代码:1045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济南省新乡市东岳大道525号
邮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学创立由院长、分管厅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中学招生新政,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新政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正、公开。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章程举办招生投档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自考招生计划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投档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投档原则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三条校区依照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钱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被投档的自考考生应持投档通知书、准考证、普通本科结业证(2022年8月31近日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投档院校报到。投档院校须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自考投档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投档院校并出席全日制培养;对投档后未报到、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自考新政。
第十六条颁授证书:
1.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泰山大学
2.颁授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本科升大专中学生的修业期限通常为2至4年。中学生按教学计划在校修完规定课程泰山医学院分数线,成绩合格,由本校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本科升大专中学生结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本科起点××专业大专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大专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调整专业新政:本科升大专中学生不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中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十九条中学不以任何名义举行大专升专科补习班,不编撰本科升专科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泰山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