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
各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
按照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初中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2)高级资格
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①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具备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3)中级资格
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①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出席我省中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还应符合我省规定的申报中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事项
1、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形式。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其报考时所选地市出席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2)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3、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在西安市出席考试。
4、本通知“具体条件(1)中级资格”中所述大专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高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5、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课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形式
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形式。
五、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安排如下:
(二)中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六、考务日程
(一)中级资格
1、2023年2月28近日,完成我省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报考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之星”()、“山西省财政厅官网”()。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考及交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报考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至。报考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考情况。
2、2023年4月12近日,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时间。
3、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山东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组织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过程中,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值勤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
4、2023年5月26近日,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测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法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碟,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5、2023年6月16近日,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课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会计服务中心将全国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
(二)中级资格
1、2023年2月28近日,完成我省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报考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之星”()、“山西省财政厅官网”()。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考及交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报考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至。
2、2023年4月12近日,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时间。
3、2022年5月13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4、2023年6月7近日,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完成我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将评卷数据(光碟)、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评卷工作书面报告等,同时报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5、2023年6月30近日,省财政厅会计处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财政厅会计处可向其提供考试课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全国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
(三)高级资格
1、2023年7月10近日,完成我省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报考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之星”()、“山西省财政厅官网”()。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考及交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报考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报考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考情况。
2、2023年8月15近日,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时间。
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值勤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
4、2023年10月12近日,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全国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碟),并附我省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省会计服务中心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题,非常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题,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题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5、2023年10月31近日,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课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条件复核、确认工作,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应对报名人员递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全国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产生书面报告,并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
七、其他要求
(一)各省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考工作。资格考试报考期间,报考系统与四川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数据共享,考生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对应关联至报考系统。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完成对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市会计人员的初审工作,以免延误考生报考。考后将不再举办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初审工作。
(二)各省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于考试开始2近日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严打作弊活动的各项打算工作。
(三)各省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悉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山东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保我省2023年度各项考务工作完满完成。
(四)各省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根据我省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制订疫情防治举措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