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湖南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投档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着力规范调剂复试工作程序,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调剂生的基本要求
1.凡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考取专业A类地区的全省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考取专业相同或相仿,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课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课目相同或相仿,其中初试全省统一命题课目应与调入专业全省统一命题课目相同(考生初试联考课目覆盖调入专业所有联考课目的,视为相同)。
3.第一志愿考取照料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料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料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省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考取非照料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料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料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省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考取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考取法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5.第一志愿考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名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省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调入教育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为学院专科结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结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学院专科结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调剂计划、复试名单确定及调剂系统操作要求
1.校区按照各大学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计划,各大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计划,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回。
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课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聘步入复试,不得简单以考生递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次序、考生所在地域和出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选聘根据。
3.调剂系统操作:校内外调剂考生必须及时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递交调剂申请,按规定程序操作,未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补办登记手续并确认的调剂无效。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4月6日20:00(调剂生源充足专业满12小时后,将适时关掉;生源不足的专业开放时间可适当延长)。如有后续调剂湖南考研成绩,另行通知。
4.第一批调剂复试时间为4月9日-4月11日,具体安排见相关大学官网。如有后续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5.我校调剂系统每批次开放时间不多于12小时,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三、缴费流程
按照广东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复试费为120元。交费流程:考生陌陌关注“湖南科技学院财务处”公众号,用本人考生编号和姓名登录湖南考研成绩,点开“学餐费”选项,勾选“复试费”,自助完成交费。第一批调剂考生交费时间4月8日8:00-16:00;如有后续调剂,交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自主舍弃复试资格。
四、工作安排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投档工作方案》进行。
五、工作监督
1.拟投档名单在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工作人员须恪守保密纪律及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对有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投档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投档工作全程监督。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