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鲁劳培函字第8号1997年1月29日)
各省地劳动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别质量检测工作,现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复查工作施行方案》印发给大家,请结合鲁劳发〔1996〕31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检测工作施行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别工作秩序,着力抓好全国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检测,现就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以下施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劳动厅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工作检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发),各省地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组织。要积极引导,悉心组织,着力加大对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别机构的管理,保证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要严格依照劳部发〔1996〕384号文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检测评估初验标准(试行)》(见附件一)和具体的评分方式(见附件二),认真对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工作逐条检测和评估初验(各地可对试行标准提出更改意见,及晨报省劳动厅)。对初验不合格的单位,应限其在三月末曾经进行整治并达到合格要求。对经整治依然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别所,要撤消其鉴别资格,收回鉴别许可证书和铭牌。
三、时间安排
1997年1月至3月,各省地组织被检单位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3年底前报省厅。4月份省鉴别质量管理工作检测领导小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测。5月份配合劳动部检测领导小组进行抽验。6月份通报全国检测情况,宣传和嘉奖优秀工作单位,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凡未完善职业技能鉴别中心和鉴别所的市地,务于去年第一季度抓紧完善。各地职业技能鉴别中心、鉴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3年底前构建和构建,并将鉴别规定、办法和工作规则、程序、考评员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等规章制度制成蓝筹股,张贴悬挂,使各项制度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2、检查中应及时处理职业技能鉴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取缔社会上各类窃取劳动行政部门或鉴别机构名义从事非法技能考评鉴别的违规犯罪活动,着力纠正各类干扰和损害职业技能鉴别工作的行为。
3、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本地区各种职业中学推行“双证”制度的举措。劳动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起,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评鉴别,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覆盖面。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察,引导用人单位早日完善和健全培训、考核鉴别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开发运行机制。
附件:1、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检测评估初验标准(试行)
2、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检测评估初验评分方式
附件1: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检测评估初验标准(试行)
为抓好全国职业技能鉴别质量管理检测工作,特制定如下质量管理检测评估初验标准。
一、劳动行政部门
(一)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1、有完备的职业技能鉴别施行办法(条例)和配套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疗效显著。
2、职业技能鉴别中心管理规范,运行情况良好。
3、按照规定批准构建了职业技能鉴别所,管理和运行情况符合要求。
4、建立起了符合鉴别要求的考核员队伍,其数目充足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查询,按规定颁授了考核员资格证书和校牌。
5、职业资格证书的颁授符合规定的程序、格式,初审认真,管理严格。
6、有财政、物价部门颁授的考评、鉴定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收费。
7、建立和健全了职业技能鉴别监督制度和举措。
(二)清除、整顿鉴别工作秩序情况
1、及时发觉、解决劳动行政部门自身在职业技能鉴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严肃取缔社会上各类从事非法鉴别(考评)活动的行为,取得较好疗效。
3、对社会举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实体严格进行管理,职业技能鉴别(考评)工作规范有序。
4、对从事新职业(工种)人员积极举办职业技能鉴别(考评)工作,运行秩序良好。
(三)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
1、把好用人单位“入口”关,对各种职业中学推行了“双证书”制度。
2、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施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到了持证从业。
3、及时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4、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构建培训、鉴定(考评)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建立职业技能开发的运行机制。
二、职业技能鉴别中心
(一)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1、按照《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别规定》和我省文件规定,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别中心。该机构有政府对机构、编制、人员等即将批文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2、鉴定中心在管理上推行了中心院长负责制,中心内部工作人员分工合理,责任明晰,并具备以下8个主要规章制度:
(1)职业技能鉴别工作流程;
(2)职业技能鉴别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3)职业技能鉴别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4)职业技能鉴别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5)职业技能鉴别成绩统计报表制度;
(6)职业技能鉴别试卷、试件保管、保密制度;
(7)职业资格证书补报管理制度;
(8)考核人员档案和年度考评制度。
3、对申请构建职业技能鉴别所的单位有建立的资格审查制度。
4、根据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别新政规定,拟定了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别施行条例。
5、制定了建立的考核员年度培训、考核、聘任制度,并严格依照制度定期检测考核人员的业绩水平。
6、按照规定从国家和省题库中提取了职业技能鉴别的考题并严密进行了管理和使用。
7、实行了定期鉴订制度。市地鉴别中心将鉴别工作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别中心审查汇总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发布了鉴别公告。
8、鉴定中心制订了鉴别规划和详尽的考务程序,构建起了工作的巡视、检查制度。
9、鉴定中心对所属鉴别所上报的考评成绩认真进行了初审。考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了省劳动行政部门。
10、鉴定中心按劳动部规定的证书填写格式和统一编码方案填写了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职业技能鉴别所的管理工作
1、鉴定中心对本地区鉴别所构建了日常技术监督制度。对存在和发生的问题及时给以处理和上报。
2、在施行职业技能鉴定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指派巡视人员到各考评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测。
3、对鉴别所构建了评估验车制度,并按规定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职业技能鉴别中心。
4、鉴定中心时常为职业技能鉴别所广泛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职业技能鉴别所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别所。该机构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构建的即将批文,有主管部门即将委任的校长,推行了校长负责制。
2、具有与所鉴别工种(专业)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及测量仪器。
3、按照规定的鉴别工种(专业)、等级及范围施行鉴别,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别中心的监督检测与指导。
4、建立了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其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包括:
(1)职业技能鉴别流程及考评鉴别技巧;
(2)职业技能鉴别所年度工作计划;
(3)职业技能鉴别考场、设备、检测仪器、管理制度;
(4)监考、评审人员职责及工作守则;
(5)试题、试件发送、保密、保管制度;
(6)考评成绩汇总、登记上报制度;
(7)考生报考登记和理论、操作技能考场规则;
(8)考核员内部管理办法。
5、鉴定所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别中心定期发布的鉴别公告所划分的基本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履行报考手续,组织施行专业技术知识与操作技能的考评鉴别。
6、鉴定所全体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工作守则,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鉴别中心派出督查人员的监督检测。
7、培训机构和职业中学构建的鉴别所施行了考培分离制度。
8、实施考评鉴定时所使用的试题根据规定从省职业技能鉴别中心提取。试题在使用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查询,由专门保管试题的保密装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9、操作技能考评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检测仪器符合本工种(专业)的考评标准要求,并根据规章制度进行了妥善管理。
10、鉴定所根据统一要求,认真抓好了年审工作,所有验车的内容均有自查、自检记录。验车结果按规定进行了上报。
11、鉴定所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
12、鉴定所未经许可没有私自施行跨地域的异地考评、鉴定。
13、鉴定所在施行鉴别工作时,时常听取社会各界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和反映,逐渐增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