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区基本信息
1.中学全称:南昌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5.办学历史:1958年完善南昌师专,1959年改名为赣西南学院,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2000年3姨妈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湘潭师范大学。
6.学历证书:中学生学业届满,成绩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颁授南昌师范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衡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7.中学地址:广东省安庆市延平区志敏大街40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普通专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学创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新政,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中学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施行招生投档具体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中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父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中学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诱因,结合以往招生情况和当初招生新政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市(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目为专科招生规模的1%,由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市中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院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条中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全面贯彻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投档。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考试的中学生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并依照教育部当初施行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中学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
第十三条中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新政,原则同意各市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新政,按各市级招办实际录取分数施行投档工作。
第十四条中学依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复检要求。
第十五条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生源省高等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评,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择优投档的原则。各专业投档时施行:1.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按平行志愿录取,遵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按梯度志愿录取,秉持“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普通文理若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英语、外语、数学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物理、语文、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音乐学(器乐、器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非广东省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街舞)、舞蹈学(健美操)各专业投档,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投档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绘画学(湖南省计划)专业投档,执行提早批次投档,对文化成绩达到外地艺术类大专文化线,并取得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先服从“志愿优先”,再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校考的生源省投档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并按投档规则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九条英语类专业投档,考生中考语文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分的60%)以上,且英语口试联考成绩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新政规定;其中翻译专业需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分的60%)以上。
第二十条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最低专业控制线基础上,按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专业成绩相怜悯况下,优先投档中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生专科层次投档按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新政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名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分数至完成当初计划,若在新政范围内无生源,中学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
第二十三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标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文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投档结果将依照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入吉安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检和资格检查,合格者给以即将学籍注册。
第二十七条中学严格依照江苏省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请到吉安师范大学官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中学筹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九条中学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