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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21年招生规定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2-14 20:58:36

钱江晚报·整时新闻通讯员 余欣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省内外普通高考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和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36; 学校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校级:专科(高职); 学校挂靠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58年,被誉为“浙江交通人才的摇篮”。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 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国家优质专科学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交通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首批示范学校之一、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素质建设学校、浙江省首个定点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院,入选2019年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教育成效50强”。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0000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 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事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能交通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以及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公路研究院等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开设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建设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交通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形成海、陆、空、铁领域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 专业系统。 学校与浙江科技大学联合开设土木工程(路桥工程技术)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与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开设汽车服务工程、网络工程本科专业。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锚定“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凸显我国职业教育特色,打造世界一流职业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班校”,遵循“坚持立德树人、德艺结合”的原则。 质量方针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培养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我们秉承“励志、务实”的校训精神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倡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优秀学风,致力于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智力、体质、艺术、劳动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精准对接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需求,聚集优质现代综合交通资源,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国内外高校等搭建紧密合作平台,率先在组建浙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创建浙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 省内唯一的“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业创新基地”牵头成立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建设4所海外“鲁班学校”和2所“丝路交通学院”,并与更多院校合作与60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牢固的就业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岗位实习”、“校友联谊”等渠道,促进学生获得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督办”的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招生进行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发的招生计划。 各省、类别、专业招生计划安排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和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备案的浙江省公办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标准。

2021年招生专业学费如下:船舶工程技术(直招士官)、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学费8000元/学年;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乘务员、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学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 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 未列出的其他招生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海洋工程技术(直招士官)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只招收男生。 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适合男生。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_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_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外语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六条 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普通”考生选考科目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为“物理|化学|技术”;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有“物理|地理|” 技术”,考生只需选修专业选修科目范围内的一门选修科目即可申请该专业。其他招生专业的科目范围“不限”。考生在申请时可以不受科目限制。

第十七条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提前录取”中,海洋工程技术(直招士官)、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两个专业:按提供的考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成绩第一、选择其次”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即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喜好、身体状况的顺序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海军”和“地面服务”以及一些专业计划。 其中,海洋工程技术(直招士官)必须符合“海军”的要求。

(二)“普通平行招生”中,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提交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被录取。 呼吁自愿入学。

第十八条 浙江省“单科”招生录取办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专业平行志愿报考考生名单为依据,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招生计划编号。 录取后,考生将被录取。 对于未完成计划项目的专业,我们将征求自愿录取。

第十九条 外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一)“专科生提前招生”中,船舶工程技术(直招士官)、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两个专业: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按照“志愿第一”的原则,根据“海军”、“陆军”的身体条件和专业计划数量,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海洋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需满足“水手”要求。

(二)“专科普通批次招生”中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名单内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自愿录取。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规定批次和投入比例招生。 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进行自愿录取。 对于进入年级的考生,本着“选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即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按照第二专业录取。 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第三专业选择录取,以此类推。 当所有专业愿望不能满足且考生符合重大调整时,将被未完全规划的专业录取。 不遵守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并对考生选科有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学校应当执行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时,不要求附加专业考试,也不限制单科成绩。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_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_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参加省内外“普通高考”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名为语文、数学、外语; 参加浙江省“单考”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名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向省规划部门、省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申请士官定点培养的考生,必须是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并具有良好的政治、身体条件。 遵守征募义务兵的规定。 “士官定点培养”招生计划、申请程序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2021年士官定点培养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规定》执行浙江省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录取程序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公布考生录取结果,并签发由校长签字的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印章。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站高考录取查询平台以及发送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入学注册须知》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分校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体检。 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注册后,学校按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校。教育部并加盖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换生奖学金等,奖励学生具有良好的品格和学业成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升学、录取工作。 对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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