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根据有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大学。 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在西安创办的西北中医药专科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有占地面积占地约86万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北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未央中路。
第四条 学校现有教学单位14个,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 现有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 拥有中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 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各类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陕西中医学院招生网,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主任是校长,副主任是学校分管领导。 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处、计财处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履行主要监督职责,加强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纪律法治监督,严格执行纪律问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预约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约计划在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情况。
第十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预防医学、食品卫生和营养。 、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护理学、助产、中医、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后,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调整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招生细则调取学生档案。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学校将根据模拟备案情况,在正式提交前完成方案调整。 转移率的原则是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色盲、色弱者不适合报考医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制药、药剂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第十四条 外语:不限。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所有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 优惠政策: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招生网络招生控制分数不满足的,可以征集志愿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第一志愿未填报的,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学校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为转学的考生分配专业陕西中医学院招生网,专业之间不存在成绩差异。 分配专业时,按照实际申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实际提交成绩由学生原籍地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提交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 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 理工类(或首选科目是物理)的考生按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当考生所有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将考生由高分向低分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报名已满; 对不服从重大调整的考生,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措施执行)。 具体招生计划和选科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整和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招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每个目标县都有专业代码,学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为已转入的考生分配目标县。 所有网上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按照考生报出的第一、第二、第三定向县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分数相同的,优先聘任单位所在县(区)候选人。 被我校免费医疗定向录取的考生,须先与我校签订培训协议,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接收录取通知书。 协议。 培训协议将在本批次录取后由学校邮寄给考生; 就业协议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签署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学费、奖学金、贷款和奖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 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军人每人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军人学生教育补助费: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办学经费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 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300元,个人先进个人每生每年300元,先进班集体费每班每年1000元。
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分三级:减三分之一、减二分之一、全额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000元,每年不超过两次。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按规定发放工资。 固定岗位每人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人每小时12元。
(三)社会资助
燕宝慈善教育基金:每名学生每年4000元; 广东一方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西永爱心助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深圳迈瑞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及传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招生网站:; 咨询邮箱:.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