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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2012-12-07]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2-17 21:11:28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性质和功能

研究生课程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是以某一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为教学内容,为在职研究生提供较为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的非标项目。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术水平的服务人员。 学术形式的教育。

举办培训班,可以对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建设干部队伍发挥积极作用。 在职人员申请同等学历硕士学位的,其研究生课程专业课考试成绩可视为有效。

2. 培训班的主办和承办

学校是培训课程的主要举办者,研究生院是我校负责培训课程的职能部门。

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制定培训班相关规章制度,协调、监督、检查全校培训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接收主办单位拟办班的申请,负责审核主办单位的资质及相应的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向北京市学位办办理申请和注册备案工作; 审核培训班学员入学资格,负责建立培训班业务管理档案、颁发学员证书、结业证书等事宜。

学校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我校培训班的具体组织者。 主办单位为学院、独立研究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学院)。

主办单位承担学校指定的培养班的办学任务,或根据需要向研究生院提出举办培养班的申请,并负责编制相应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根据培训班的办学任务或批准的培训班开班计划,负责培训班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师资的选拔、教学场地的落实、学员的管理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若发生联合办学或教学场地设立校外时,还必须具体负责与合作单位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宜。

三、举办培训班的基本条件

1.拟举办培训班的专业(方向)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实力和教学经验,即该专业的一级学科一般应具有一个博士学位或三个硕士学位,或者该专业(方向) )已有硕士毕业生五名以上。

2、举办培训班的单位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且举办培训班的专业(方向)与本单位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方向)一致。

3、举办培训班的专业(方向)名称必须规范,并应与我校出版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招生专业(方向)名称一致。

4. 培训班主办方必须确定相应的能执行学校培训班规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培训班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负责培训班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培训班。

5、有良好的社会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合格生源。 确需在京外举办课程时,应明确当地合作单位。 在北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不应有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可以是大学、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行业系统部门,可以为培训班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 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对合作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和监督。

4、培训班学生组织及招生宣传

1、承办单位承担学校指定的办班任务或者办班申请经市学位办、研究生院批准后,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 未经市学位办和研究生院同意开办的任何形式的培训课程,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开办课程的机构承担。

2、招生宣传内容要规范、严谨。 所有培训班名称均应为“* * * * *研究生课程培训班”,不得命名为“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研究生班”等。培训课程的组织者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才能发布。

3、需要与合作单位联合举办培训班时,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校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将按规定代表学校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

4.禁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社会招生和办学。 合作单位在组织学生过程中必须维护我校声誉。 应理解和支持我校举办培训班的原则和做法,并按照研究生院批准的《招生简章》进行宣传。 不允许任何有损我校形象的营利行为进行宣传。

5. 申请培训课程的程序

1.各主办单位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拟申请专业(方向)名称、相应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预期生源分析等];

(二)《研究生课程继续课程简介》一式两份;

(3)需要与合作伙伴共同举办培训班时,还应提交合作伙伴出具的合作意向书【包括办班意向、班级专业、办学条件等)办班、起草《协议书》等];

(四)在京外授课的,还应当提交《北京单位到外省举办研究生课程意见表》两份;

(五)上一年度研究生课程工作总结。

2、研究生院经研究总结后,制定在我校举办培训班的年度计划。 经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后,报北京市学位办审批。

3、北京市学位办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办注册后,向研究生院发出批准通知书。 研究生院将通知相关主办单位。

4、主办单位可以为批准的专业(方向)制作《招生简章》,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布,并进行招生宣传。 研究生院也可根据北京市学位办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统一的《招生简章》。

六、培训班的组织与管理

1、培训班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和主办单位共同承担,职责分工。 研究生院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考试管理、组织招生; 主办单位负责考生报考、接待以及相关考试科目的准备和评分; 研究生院与主办单位共同组成招生小组中国传媒大学进修班,根据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培训班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签发。

2、培训班正式开班后,原则上不再接收新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收新生的,须在开学后两个月内报研究生院批准。 经批准后中国传媒大学进修班,办理入学手续。 未经批准录取的新生,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开学两个月后原则上不再接收新生。

3、培训班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和研究生教学秘书或专职班主任组织实施。 一般应指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 专业学位课程必须由副教授、教授授课。 公共课教师由主办单位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聘请。 一般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地点在校外的,合作单位还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双方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联络。

4、培训班学员在学习期间因工作调动、患病等原因要求终止学习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 主办方将对他们所学习的课程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5、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培养班学生研究生资格的审核和认证,并分工负责。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每门课程和期末论文成绩均合格(≥60分)的,颁发由学校签字的《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该证书是参加研究生课程的资格证明,也是确认证书持有者学习经历的依据,但不是学历或学位的证明。

七、培训班课程教学

1、培养班开设的课程除我校全日制硕士同专业(方向)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外,还应安排一些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还可以邀请高水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或安排影视节目观看和研讨会活动。 培训课程教学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每门课程的教学时间一般应在30小时以上。 全部课程总学分安排在32-36学分为宜,其中专业课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0学分。

3、培训班的学习方式提倡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 每门课程应向学生提供课程简介、主要教材、参考书等自学所需的材料或详细讲义。

4. 教师和上课时间一经安排并向学生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向研究生院备案,并尽快通知学生。

5、培训课程的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各主办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试卷和成绩管理。

六、严格考场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在培训班和学员中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八、申请同等学历硕士学位的有关问题

1. 培养班学员中,如有同等学历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按照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和资格审查手续。学历。

2.按照同等学历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和资格审查手续并申请攻读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原则上无需参加研究生课程入学考试。

3、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校具有双重身份,即培养班学生和同等学历的攻读硕士学位学生。 原则上学生应参加两者相应的课程考试。 但当两门专业课程相同(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和考核方式相同)时,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其中一门考试,其考试成绩将相互认可。

4、资格审查通过的学员,培训班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确定为同等学历课程考试成绩的,免交同等学历课程考试考试费用。 但研究生院必须对培训班专业课程的考试进行专项监督。 即试卷难度等级和考核形式须与全日制研究生考核要求一致,且试卷及相关课程考试安排需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办学单位还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向研究生院报告这部分学生的考试成绩。 各培养单位必须妥善保存该部分学生的课程试卷(五年后才能销毁),以备研究生院和市学位办的抽查。

5、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除完成培养班教学计划外,还应按照具有同等学力的硕士学位培养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 外语课、政治课等公共课程(文科课程为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列主义经典选读,工科课程为科学社会主义和自然辩证法选读)等公共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需向学校缴纳相应考试费用,由学校支付。 财务部门开具收费收据。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学科国家综合考试,取得证书后才能进入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等其他培养环节。 论文费用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 相关具体规定请参阅我校申请同等学历硕士学位的相关文件。

8. 其他

1、培训班《学员证》的办理和管理按照研究生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培训班学生校内住宿的办理和管理,按照后勤服务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培训班学员收费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4、培训班次的结算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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