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下列条件申请:
(一)二级职位分为直接评价和正常评价两种方式。
1、申请直审职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做出重大特殊贡献,并得到国家或省明确的政策激励和支持的人才。
(三)省乙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四)科研成果转化表现突出,近三年科研成果得到认可
省内累计转化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利润3000万元以上的创新团队中前三名主要成就者。
(一)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省级单位(部门)应聘者,须现任三级职务并任职三级职务5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三级职务3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市(州)单位(部门)应聘者,须现任职于三级职务且担任三级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工作年限满,并担任三级职务2年以上。 任职期间吉林省职称考试,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报考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的人员,须在三级岗位任职且在三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10年,担任三级职务1年以上。 。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正常审核职位,应聘以来的业绩成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或以上:
(一)在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特色和规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团队重要成员; 在学术方面具有原创性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专业特色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能够独立或带领团队开发、推广、应用和转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支撑本学科或专业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二)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业绩和贡献突出,质量和效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贡献率。 能够独立或作为重要参与者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实现重大应用和转化,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独立承担并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和代表性成果,做出了特殊贡献,引领行业发展,受到行业和社会的认可。
(三)在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科技改革等领域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方法和实际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引领和推动有力。 改革采取的方式方法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独特的专业特色; 改革成果必须得到省级以上专业领域认可并广泛推广应用。
(四)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结构和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 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必须按照要求正常完成教学任务,具有优良的教学业绩。 要在人才引进、辅导辅导、梯队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自主培养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人才或高精尖人才。 行业人才或优秀青年领军人才严重短缺。
(2)三级岗位仅提供普通评审岗位。
1、报考三级职位的基本要求:
(一)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省级单位(部门)申请人现任职四级职务并任职四级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并任职四级职务3年多了。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市(州)单位(部门)现任职四级职务且担任四级职务3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并在本单位任职担任4级职务2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在职四级岗位并在四级岗位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担任四级职务1年以上。 任职期间吉林省职称考试,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入职以来的业绩表现:
三级岗位考核上报绩效结果的条件,由各市(州)、各部门、省委、省直事业单位、各“考核聘用结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二级岗位绩效,制定各行业成果申报条件和指导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按程序。
二级、三级岗位绩效报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审核通过者的岗位聘任时间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下:聘任岗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