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必须保证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发布内容及时。 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渝教招考[2014]4号)。 市教育考试机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重庆市中学、招生院校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公开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披露内容不得涉及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重庆市普通高校各项政策、招生计划、各批次招生控制分数、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并组织征集重庆市普通高校志愿者; 负责处理招生考试中的重大违规行为。 并公布处理结果; 提供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 填写与志愿服务有关的事项; 入学安排; 公示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通过普通高校专项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公告的相关信息将保留至2020年底。
48.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公布本区、县(自治县)、学校在本地区享受的照顾政策类别和相应资格考生的待遇。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相关信息将保留至2020年8月底。
第四十九条在重庆市招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在其网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公布通过学校专项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信息。 公告的相关信息将保留至2020年底。
第五十条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有关大专院校、中学在公示相关信息时重庆高考查分重庆高考查分,应当提供举报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受理举报单位、邮寄地址等。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开展调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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