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理工学院转学函
教函[2021]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划转珠海科技学院的函》(粤府函[2020]330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暂行条例》 《关于设置普通本科院校的意见》和《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型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第七次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估委员会的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海外考试中心,同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划转珠海科技学院,并设有学校识别码; 同时,撤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珠海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省管理的独立本科层次民办高等院校。
2.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智力、体力、艺术和劳动。
3、学校定位为应用型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吉林大学与珠海华正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认真落实双方签署的《关于终止合作承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及相关事项转让的协议》,确保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稳定健康发展。过渡时期的学校。
五、我部门将对学校的定位、条件、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希望贵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主办方进一步加大投入,坚持公益性学校定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海外考试中心,切实加强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推动学校发展特色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珠海科学技术研究院许可信息
2. 珠海科技大学章程
教育部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