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换入境体检人员
202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招录第二批公务员(人民警察)共6人,进行体检。 具体情况由市公安局电话通知。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关于修订及相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2016]140号)等文件。
3、补充体检的安排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成都市公安局门口(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集合。 8:00准时开始报到,统一出发前往体检地点。 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检验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除外)、《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近期(6个月内)2寸免冠证件照2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并经过身份检查后才能参加体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安排出行,注意出行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二)体检前三天,要求考生正常饮食,避免高蛋白、辛辣、刺激性食物,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并要求考生在检查前禁食。 水浸泡8至12小时。
(3)女性受试者在月经期间不允许进行妇科和尿液检查,待月经结束后重新进行检查; 已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不要接受胸部X光等放射性检查。
(4)考生应避免在输液或用药过程中检查肝功能,并在检查时告知医生用药史。
(5)部分岗位需要进行矫正视力测试。 患有近视的考生应佩戴眼镜。
(6)体检当天应穿棉质内衣2024年公务员体检复检,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 不要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或胸罩; 请摘下项链、钥匙和其他金属物品。 体检当天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病情的判断。 女士不应穿连裤袜或连衣裙。
(七)考生须按标准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复检和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
(八)参加体检的考生须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的相关内容。 字迹要求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 病史部分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遗漏。 填写既往明确诊断的病史或手术史。 手术史必须注明手术名称、时间以及术后病理结果。 体检当天体温项目尚未填写。 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体检纪律
(一)体检实行封闭管理。 考生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考生在体检时应记住自己的分组和号码。 体检期间不准与外界接触。 违者将按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二)考生体检时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全程佩戴口罩,密切跟随检查人员; 严禁弄虚作假、冒充体检、请人代体检、代他人体检等行为。 违规者将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资格。 就业资格。
(3)体检当天,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缺少物品将被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过程中2024年公务员体检复检,体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后方可作出判断的,体检实施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考生进行检查。
(五)体检结果以市公务员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由省公务员行政部门确定)。 以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为准。 全部无效。
6. 复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65号),“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查;对于临界心脏杂音、病理心电图、病理杂音、频繁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不符合体检资格标准的项目,应安排现场复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未当日或现场复查的项目,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体检实施机构应当尽快安排考生复试。 体检实施机构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当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查内容为《体检结论影响项目》。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审。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体检实施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对亲自申请复试且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体检实施机构统一安排复试。 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同意体检结果。
七、体检结果公布
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八、其他事项
要求候选人始终保持沟通畅通。 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