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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为做好学校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3-18 21:12:49

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规定

为做好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招考委员会、省教育厅。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地址、学校级别、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 是福建省重点大学、福建省示范应用型本科大学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大学。 学科发展以工科为主,涵盖工科。 、管理、文、理、经、法、艺术等学科; 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院校,并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之一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2018-2020年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培养项目建设高校。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邮政编码:。

江西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理工学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学习。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2018年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全部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福建工程大学(安西校区)国脉信息学院主要由福建工程学院举办。 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大学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人才培养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我校与台湾高校共同举办的。 实行“3+1”培养模式,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台湾合作大学证书。 结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第五

我校2018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局或招生办印发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配置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本科院校学费分类归档的通知》我省《福建省物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批准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如学费调整,须经政府批准;需要退费的,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通知》(闽价[2005]费费第435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项目)学费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学年。 具体专业名称请参阅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福建学院代号_福建工程学院地址_福建学院官网

2、艺术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

第三章 候选人要求

第八

考生已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执行。 身体残疾的考生不予录取工科、工科专业。 未提供体检信息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绘画功底。 新生入学后将参加基本的绘画测试。 对于考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新生,将考虑学生的愿望和学校各专业的具体细节。 根据情况调整学习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外语:新生入学后福建工程学院地址,我校仅安排英语课堂教学。 建议非英语考生仔细填写表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转学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除非明确说明,齿轮调节比为1:1。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配置原则(学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1、成绩优先,职业志向其次。 即根据申请分数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职业志向进行并行和顺序分配;

2、上述调整后,若仍有专业未报满录取名额,对愿意提交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类型进行择优录取考生报送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将分配给尚未录取的专业;

3、当提交分数相同时,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顺序:文史类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 理工科类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外语;

4、考生报考的专业如受体检结果限制的,我校可根据报考的专业意愿将其分配或转至体检结果不受限制的专业。 若考生所报专业均为体检成绩限制专业,不符合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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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专业不能录取且不愿接受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申请。

六、上海、浙江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的选科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有关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7、江苏省招生按照“先成绩,后等级”的规则,成绩要求不低于BB; 如果成绩相同,按照AA、AB、BB的顺序录取(同年级+优先)。

八、内蒙古自治区执行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规章制度。 招生采取“动态排名、精准定位”的招生模式。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配置原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2.在考生文科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政策加分)和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文科成绩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的基础上(及格线)在所在省份,根据申请人的成绩(即综合成绩)优先择优录取,以专业为原则;

3、经过上述分配后,如果仍有未完全录取的专业,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配到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4、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录取且不愿接受重大调整的,将被撤回申请;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文科、文科类按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 理科、艺术类 根据省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福建省考生:按照一批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名。 综合成绩=高考文科考试总成绩×40%+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2.5×60%。

外省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提交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省份文件执行; 省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学考试总成绩×40%+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旗山校区和延溪校区对福建省第二批文史类本科专业采用同一招生代码。 根据学校专业录取及调配原则:

1、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录取;

2、如考生所填专业尚未被录取,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将根据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 未满专业优先录取旗山校区福建工程学院地址,未满专业优先录取恩溪校区。 主要的。

第十七条

被我校旗山校区、昂西校区录取的学生,只能按照学校转专业规定在专业所在校区申请转专业。 就读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专业,且只能申请同一学科和同一批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的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满转为普通生时,按照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分流相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同类别就读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全面有效完成,保证新生报到率,我校不录取转院(即未填报志愿)的考生。对于我们学校来说)。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足够的省份。

调整招生计划的原则是:学校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按规定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将原计划生源不足的专业调整为生源充足的专业。 我校将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关于加分、减分政策的文件规定。 如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明确规定我校必须实施国家加分项目和地方加分项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未规定必须执行的,我校仅认可国家加分项目。 并且适合归档和专业部署。

第五章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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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六不准”、“十不准”、“十公开”、“二十六不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并打开。

监控电话:-。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将对新生入学后的档案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秉承资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素质提升的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集“奖、补、贷、考”为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体系。 、扣除和补贴”。 辅助系统。 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援助、临时困难紧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为学生治疗严重疾病。 此外,学校还有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支持热线:-。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走对外开放道路,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30余所院校以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并已建立了相关交流项目,如与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捷克俄斯特拉发理工大学的本科学习交流项目、马来亚大学交换生项目、“1+2+1”中美人才培养项目、闽台高校联合人才培养项目等。

支持热线:-。

第二十四条

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

0591-.

学校网站:

第二十五条

以往学校招生文件及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变更本章程的,按上级部门新制定的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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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丨学校招生办公室

排版丨张伊琳

导师丨王静曾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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