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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价值观
诚信经营、满意第一、客户至上、服务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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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营理念
诚信团结、和谐创造、锐意进取、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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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产网成立于2009年,是乌鲁木齐市综合性房地产网络营销平台,由乌鲁木齐市世纪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网站成立三年来,始终坚持“高效、优质”的原则服务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凭借专业的服务水平,取得了日均5000多PV的浏览量和1000多IP的访问量。乌鲁木齐房产网整合房地产行业线上线下资源,结合互联网行业特点,为买家和卖家打造新疆最有效的房地产电子商务平台。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营销机构使用乌鲁木齐房产网的项目宣传、推广、营销和交易服务。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品牌积累,乌鲁木齐房产网已成为新疆网民可以信赖的专业房地产服务网站。
安全管理措施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51号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8日起施行。
市长:夏洛克·福尔摩斯 2003 年 4 月 7 日
* 章节 总则
*第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方式,有效消除房屋危房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调查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整性、损毁程度和使用是否安全进行的识别、评估。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评估、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屋管理局是本市住房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安全部门)。市住房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受市住房安全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市建设、规划、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拒绝、妨碍房屋维修和安全检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侵占、损坏。不同性质的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房屋安全,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利益。
第七条 风暴、雨雪天气季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做好一切排除险情的准备,当房屋发生险情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加大现有承重墙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墙;
(二)将不需要防水的房间改造成浴室;
(3)安装影响房屋结构的电力设备;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安全审查,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一)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大型招牌、广告、铁塔或者其他设施;
(2)建筑主体结构或者建筑承重结构发生改变;
(3)改变建筑用途,明显增加负荷。
第十条经认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作为拆迁期间的过渡用房。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2)地基、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或者锈蚀;
(3)相邻新建、扩建、装修等造成主体结构损坏;
(四)大中型公共场所场地5年未进行安全鉴定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情形。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房屋所有人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绝申请的,房屋使用人可以自行申请。
第十三条 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域建设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对周边房屋进行跟踪评估。
第十四条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须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被评估财产的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相关民事权利能力的文件;
(二)被评估房屋的勘察、设计、建造、竣工等技术和管理资料。申请人无法提供前款第(二)项所列资料的,评估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检测。
第十五条 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执业证书,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于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房产大巴扎,并按规定收取评估费用。经评估,房屋存在危险性的,评估费用由业主承担;经评估,房屋不存在危险性的,由申请人承担。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区域周边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房屋经鉴定为危房的,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危房告知书,并报市住房安全部门备案。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房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持评估文件和危房告知书到市建设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同房产相邻的危房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履行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责任人拖延、拒绝履行管理责任的,市房屋安全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限期管理。逾期拒绝管理的,市房屋安全部门可以采取加固修缮、重建、撤离、临时搬迁等相应的风险消除措施网校哪个好,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