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家标准编号: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举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本科生在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90号),专科生在辉县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学院路中段)。
第八条 学校创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权重点项目培育单位。
第九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本科、专科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上签注“河南科技学院”;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2024年航空学校招生分数线,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预留不超过1%的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区本科线上招生不平衡和落实平行志愿填报模式相关录取政策。预留计划将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持公平”的原则使用。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入学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应本科、普通专科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规则,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专业,排名分数为立项分数。
2. 体育专业本科学历
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以综合成绩作为排序依据。
综合成绩按照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满分×100×50%。
3. 艺术类本科学位
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以综合成绩作为排序依据。
综合成绩按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如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科目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后相同的,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
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以综合成绩作为排序依据。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科目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后相同的,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第十七条 “成绩优先”是指对通过入学考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当考生所填专业偏好无法得到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整,则进行专业调整,如考生不同意,则不予受理2024年航空学校招生分数线,调整后考生的录取顺序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顺序自愿录取的批次,在考生申报专业无法满足录取要求时,若有专业未满,且考生同意调整专业的,则进行专业调整;若所有专业都已满或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的,则不予录取。调整专业的考生录取顺序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转移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转移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分数并列的处理,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后,考生分数仍并列的,按下列规则排序,并优先考虑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函授本科: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依次从大到小排列。
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专科: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1. 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文科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由河南科技学院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兽医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专业性
文科3700元/生年;理工科4200元/生年;艺术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用
新乡校区六人间暂定收费800元/生/年、四人间暂定收费1000元/生/年;辉县校区暂定收费400元/生/年。若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1)退役士兵资助: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分类高职招生考试考入普通高校,符合自主创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军人服务奖学金,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家乡学分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为16000元。
(三)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习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项目,优先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币。
(七)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遇到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为500—10000元。
(八)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筹措学费、住宿费的新生,可在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定其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入学资格,对审查合格的新生进行注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大学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招生录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监察电话:-(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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