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严禁通过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栏及时说明原因;填写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人员,应及时将信息返回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2024年6月27日12:00。应聘人员如需查阅《岗位清单》及公告中规定的条件及注意事项,请查阅《岗位清单》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得再申请其他职位。
(一)考核发证阶段不设比例。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选择全部进行考核发证;也可自行选择在考核发证前通过职业能力笔试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筛选,并按照进入考核发证人数与计划岗位数5:1的比例,根据筛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发证人选。
若同一职位招聘计划中最后几位候选人出现平局,且比例超过5:1,则所有候选人均进入评估认证阶段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筛选结果不纳入评估认证结果。
(二)考核发证主要测试担任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
1.考核题型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题,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英语等语种教学岗位考核题型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题和对应语言文字,报考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对应语言文字进行考核认证。
考核认证未使用规定的语言、文字的,给予零分。
2.考核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
3.教师岗位考核认证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以及部分需要专业技能和专长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专业课教师无需参加测试。测试内容围绕相应专业课程所需的专业技能进行设计。
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原则上在40分钟以内,特殊专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2)综合教学与教育能力测试:全体学科教师均需参加,测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
试讲内容将按照报名岗位确定的学段随机抽取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对应学科教材,备课所需教材由考试办公室统一提供。其中,“中学”、“初中”教师报名岗位的试讲内容将从初中对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
申请人需独立备课60分钟,考核时间为20分钟,其中授课15分钟,答辩5分钟。综合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授课分数为80分,答辩分数为20分。
(3)只考核教学与教育综合能力的岗位,考核认可分数=教学与教育综合能力测试分数;同时考核专业技能的岗位,考核认可分数=专业技能综合测试分数×50%+教学与教育综合能力测试分数×50%,专业技能综合测试和教学与教育综合能力测试分数均需达到及格分数。
4.教学助理岗位(会计等)的考核发证通过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及答辩进行,测试内容为对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考核时间为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10分钟,答辩5分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答辩满分为20分。助教岗位(会计等)考核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5、管理类岗位考核认证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核认证时间为8分钟,考核认证试题为2道题。
(三)考核认定分数线为70分,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若同一职位最后一轮考核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附加考试成绩排序,选取相同数量考生进入体检。
(五)所有报考人员考核合格后,按照报考人员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线(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下人员除外)从高到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合格分数线及体检考察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5. 体格检查
(一)体检应当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改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改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2、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需接受心理评估。
3.被考核人与考核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检,应等月经结束后再做检查。如已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且不要做X光检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向体检者收取。
6.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录用。
7.申请人对无法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安排申请人复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当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检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1.考察对象为经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察工作强调政治标准,重点看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否牢记“三个不能离开”、切实强化“五个认同”,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剔除。
3.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廉洁自律、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核实犯罪记录、调查人员访谈等方式,形成具体调查结论。
4、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考核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绝配合、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将从达到考核资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替换。
5.应聘人员收到体检结果后,应当在15日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及考察所需的相关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申请人须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或经同意延长期限后仍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聘用资格予以取消和依次补齐。
六、合同签订与变更
(一)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签约公布人选,并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口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进行协议公布。
(二)补缺。因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补缺。同一岗位累计补缺次数不得超过2次。录用通知发出后,相应岗位不再补缺。
七、公开招聘
(一)经体检合格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举报人应当如实、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不存在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问题严重,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应程序予以更换;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或无法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登记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经报名的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用人单位凭录用通知办理录用等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填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就业资格:
(1)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认识模糊、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被开除或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公务员(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道德问题,受到院系或上级学校处分的;
(四)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影响期限已届满,影响到其继续从事工作的;
(五)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7)本次人才招聘申请结束至办理完聘任手续期间,参加其他公务员招聘或者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并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成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
(8)试用期间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
(九)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不符条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
取消任职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名册》归档前按顺序依次填补。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人员,如原用人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其聘用资格即被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名册》备案前按顺序填补。
4.《名册》备案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到岗。
5、《名册》备案后,相关引进职位将不再填补。
(三)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聘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和最低服务年限中包含的期限,试用期满,员工方可正式入职;未满,则解除劳动关系。
(四)经考核发证,对尚无应聘人员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采取“调整”方式补充招聘,对未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核发证分数须高于及格分数)的应聘人员可重新报名。“调整”方案及相关通知、公告另行制定,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实施。
8.纪律监察
1. 实行人才引进回避制度
1.职务回避。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章〔2019〕1号)第六条所列职务,不得报考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
2.履行职责时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上述亲属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人才引进职责的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二)对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引进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规定执行。
九、建立申请人审查诚信档案
(一)为增强应聘人员诚信意识,杜绝替考、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应聘人员应聘前须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为应聘人员建立诚信档案。
(二)人才引进人员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引进人员资格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已经引进的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辞退。
10、人才引进待遇及要求
(一)纳入编制体系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享受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呼和浩特分校录用人员,同时享受中央民族大学附中人才和绩效奖励。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通过特殊岗位聘任相应职位,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按照《呼和浩特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十条》规定,对清华、北大等C9联盟高校毕业生,给予安置补助费50万元;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生,给予安置补助费30万元;对在“双一流”高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派师范毕业生,给予安置补助费20万元;对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给予安置补助费10万元。安置补助费分5年发放。
(四)引进人才引进当年或次年,对非我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安排入园或入学(小学、中学)。
(五)用人单位应当自聘用文件签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公办师范院校毕业生聘用合同须约定最短服务期6年,其他人员聘用合同须约定最短服务期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
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应当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并将该责任记入劳动者诚信档案。已经领取安置补助费的,应当全额退还安置补助费。
11. 其他要求
(一)本引才项目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网校头条,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帖等均与本引才项目无关,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申请人在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影响引进结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申请人如需咨询或投诉,请在报名期间及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电话。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录:
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
2.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呼和浩特分校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
3.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
4. 机关事业单位非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工作人员承诺书
5.一级学科、专业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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