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教职工804人,其中专任教师53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71%,双师素质教师占43.5%。有国家领军人才3人,国家级青年拔尖人才1人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分数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招聘计划
2024年共拟公开招聘教学岗位52个,其中学科骨干岗位17个,青年教师35个。拟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管理岗位3名。详细信息及要求详见《北京石油化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类别
1.重点学科岗位
学校面向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与医学、机械工程、环境工程、能源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会计与审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工程、人工智能、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领域引进骨干院士,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
2. 青年教师岗位
招生对象为博士生、符合转制条件的进修生、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2024名。
博士生一般聘用专业技术等级10级及以上,具体任职等级由学校根据博士生情况按程序确定。
为吸引优秀人才,学校建立了高岗位、高工资、高任务的准就业型人才招聘模式,对特别优秀的应聘者通过准就业制予以优先录用。
3. 辅导员及管理职务
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研究生、符合插班条件者或留学回国人员,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管理岗位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博士生一般聘用专业技术等级10级岗位或管理级别8级,硕士生一般聘用专业技术等级11级岗位或管理级别9级。具体岗位级别由学校根据选拔人选情况按程序确定。
三、申请基本要求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四)满足所申请职位的要求。
(5)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体年龄以公布的为准。
(六)申请者为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北京学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非定向培养,在攻读最高学历学位期间与任何单位无劳动(聘用、就业)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准备好相应报到证材料。
(七)申请者为回国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定居要求,回国后尚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的,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办理就业定居手续并到校工作。
(8)作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申请人,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办妥全部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的在京落户条件和要求。
(九)从本市转学的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学校集体户口不算北京市常住户口),并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准备好全部相关落户证明材料。
(十)曾经受过犯罪处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依法不能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聘程序
1. 注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重点岗位和教学岗位人员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应聘登记表》(附件2),应聘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应聘登记表》(附件3)。应聘材料以“应聘人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本科毕业学校-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工作”为序,发送至附件1所列岗位联系邮箱和人力资源部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18:00。
(二)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和岗位要求,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习成绩和工作业绩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
(三)部门初选
根据岗位类型,采取书面测评、面试或笔试等多种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初选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复选将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实际结果若低于该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 重新选择学校
根据不同岗位类型,通过笔试、面试、心理素质、职业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分数线,综合成绩采用100分制,及格分数不低于80分,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录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校根据推荐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对拟任人选和备选人选进行审核。
学校对考生档案进行审核,并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聘用程序的,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