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分数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我省有关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街309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主要用于同等最低分数线录取学生和调节各地合格生源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坚持“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通过全国统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分数线(含加分)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与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转学比例。
第十一条 经学校审核合格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规定进入各专业学习,不设专业偏好差异。
第十二条 对于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各省各专业学生按学生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学生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时,全部录取。如不能满足专业偏好,同意调整专业者,由学校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者,予以退学。
第十三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学校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可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机构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查阅。
第十四条 在实施“高校专业组”志愿综合改革的高考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选修科目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其所报专业组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为:同一专业组别内,对被录取的考生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分数线,按其报考分数(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报考分数(含加分)相同的,按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愿意调专业,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将其调专业录取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但专业调整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内进行;不服从调专业录取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在实行“专业(类别)+学校”填报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选修科目要求。录取原则为:各专业按备案分数(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备案分数(含加分)相同,则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择优录取。已备案的考生不能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调整专业,并予以拒绝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生招生细则建议函》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省招生办公室的加分、减分政策,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实际备案分数线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新疆就业招生计划,在转学分数线内无法完成的,在转学分数线以下、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补交材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和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不接受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接受任何专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教授的外语唯一语言为英语,不进行英语口语测试,非英语母语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撇子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冒名顶替、招生作弊的行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重新审查,对作弊或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补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财政厅 河北教育厅〔2008〕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河北教育厅等五部门〔2021〕17号)等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具体情况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机制。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学校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门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官网:
邮箱:yd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