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辖县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群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委党群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劳动者服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加强我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制,推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力争到2023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至少拥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建立省级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数据库,推进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加强职工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努力培育孵化一批以工会为业务监督单位的职工服务型社会组织,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 人员组成
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包括工会机关、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具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以及工会通过购买岗位和服务等方式聘用的具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1.工会直接聘任的人员。工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2.工会购买服务人员。工会(含基层工会)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培育、孵化的职工服务社会组织)购买职工社会服务,以及社会组织聘请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工会提供服务。
工会直接聘用或者从工会购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国家社工、劳动关系协调员(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 工作内容
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工会工作和社会工作双重专业优势,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更好协调劳动关系,满足职工和企业发展需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原则上由省辖市、县(市、区)聘任,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1.指导、推动工会成立和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协助指导下属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2.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推动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3、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谈判、调解,担任劳动仲裁、诉讼的代理人。
4、开展困难员工帮扶救助工作,帮助困难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发展,为困难员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5、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会员的意见建议,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反映职工诉求。
6.运用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服务。
7.提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需要的其他社会服务。
4. 仓位设置
工会及其为职工服务的工作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企业和职工的数量、结构、集中度和劳动关系状况,合理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1.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当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的,每增加3000人可增加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2.企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工会、区域(行业)基层总工会、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工会,有条件的可以发展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3.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站)、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活动中心、工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人服务热线等工会职工服务机构,可以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4.省辖市、县(市、区)工会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的,可设置直接为职工提供服务的工会社会工作岗位,聘请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5.加强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政策指导、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积极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其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和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五、工作机制
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属于工会社会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工会直接聘用和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录用、薪酬保障、考核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
1. 招聘
1.公开招聘。招聘方案由县(市、区)工会提出,省直辖市工会汇总审议,报省直辖市工会统筹审批。具体招聘工作由省直辖市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广德市、宿松县招聘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组织实施)。未经省直辖市工会批准的工会社工专业人员,不纳入省直统筹管理。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要经过公告登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或取得国家社工师或劳动关系协调员(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建立健全个人档案,由省市、县(市、区)工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2.使用返聘人员。省辖市、县(市、区)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返聘人员担任社会工作岗位。返聘人员不得安排在省辖市、县(市、区)工会机关任职。返聘人员原则上须具有3年以上工会工作经历或劳动关系从业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用人单位须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为返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商确定劳务费用和岗位职责。返聘人员不受直聘、购买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和奖励保障制度的约束。
要严格控制工会招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规模,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省辖市、县(市、区)工会招聘计划、购买服务计划要符合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严禁以关系设岗,杜绝用人腐败。
2. 薪资保障
1.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网校头条,用人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学历、资质、业绩、岗位等指标,参照相应岗位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按月支付。
2.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工会社会工作人员聘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3.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享受免费身体检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4.建立省、市、县(市、区)工会两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补贴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负担比例。
(三)考核管理
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使用、管理、培训和考核由省辖市、县(市、区)工会负责。省辖市、县(市、区)工会应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明确考核项目,量化考核内容,定期对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考核结果作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续聘、解聘等实施的主要依据。
建立省级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人才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市总工会应于一个月内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录用、调动、辞职、解聘情况报省总工会备案。
(四)激励与保障
1.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加全国社工、劳动关系协调员(教师)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全国社工、劳动关系协调员(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月额外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2.工会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对通过年度考核及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给予年度工作奖励。
3.积极推荐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专职或兼职副主席人选。
4.对表现突出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以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候选人或给予奖励、表彰。
5.推荐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各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等称号的评审。
(五)教育培训
坚持上下联动、分层培训、联动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省辖市、县(市、区)工会要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新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6个月内要统一安排接受系统的岗位资格和业务培训,每名在岗人员每年要安排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积极发挥省总工会干部学校作用,开设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培养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掌握工会工作的职能、职责、方法、途径,增强他们的感情和群众观念,增强从事工会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辞退、退出
工会社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辞退: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不履行职责,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把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各级工会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能,重点在岗位开发、激励保障、教育培训、职工服务组织建设、政府购买职工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财政补助、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省辖市、县(市、区)工会要加大投入,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坚持和完善各级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补助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交流推广各地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和举措,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增强其荣誉感和获得感。符合条件的职工服务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职工服务社会组织纳入相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营造有利于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