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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级成绩查询时间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8-01 17:28:08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与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心共同参加。

(二)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对各科目成绩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进行考试报名初审、考前抽查和考后资格复审(以下简称考后复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考后复审复查,对考后复审中的疑难问题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并形成最终复审意见。

2. 时间安排及测试区域设置

原则上各地级市均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考试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含10个分科目(附件2)。

《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三门科目试卷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试卷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纸上作答2024年6级成绩查询时间,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自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尺子、无文本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其他物品请摆放在考场指定区域。考场应提供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四、管理措施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级别为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双科考试(级别为免试两科)的人员须在一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一科考试(级别为增设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注册,考试科目合格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申请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职称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作如下调整:

1. 选修所有科目

1.取得工程学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4年以上。

2.获得工学学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至少2年。

4.获得工学博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至少1年。

(二)豁免两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4年6级成绩查询时间,可以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只需参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工程专业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学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专业、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

(三)新增专业

报名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港澳居民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网上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学历和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版、2012版、2020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参照新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考的专业。

(6)申请条件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注册

1.报名时间及网站。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时至2024年6月26日16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的政策规定及报名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场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考生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不能通过网上自动核查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网上核查/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按考试机构要求到报名地上传相关核查/认证报告,并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专栏()。

考生如无法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获取学历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学历电子档(PDF格式)继续完成报名,并于报名后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将完成上述人员报名及相关考生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工作;在职攻读成人学历教育且毕业当年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验证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认证材料的考生,可先报名后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材料进行审核。

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指南》第六条中的核查和监督条款,该条款规定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生在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作出的承诺进行核查。

(三)照片格式。新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使用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背景为白色。2018年以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更换照片。报名照片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支付。缴费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8日。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9月2日至6日期间可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名须知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复核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相关学历要求、专业及复核条件后方可报名。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关于提前办理学位认证相关考生的温馨提示》(),由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位认证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提前办理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到。

1. 一般申请流程

1.初次报名者应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电子证件照。注册提交24小时后,如网上学历学位信息审核通过,应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进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及住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等级、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证件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等),24小时后,网上验证通过后,按上述流程完成注册(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需填写的内容和步骤与上述相同)。

3.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是否选择采用知情同意制度。

如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申请人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仅凭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未选择知情同意制度或不受知情同意制度约束的报考者,应在报名前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满足报名要求所需承担的义务及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以及报考者的配合义务,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选择知情承诺制或不适用知情承诺制的申请人,应根据其申请层级,在登记系统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学历要求;

(2)学位证书;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免试两门科目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程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书;工程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证明;

(5)如申报增设专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

4.申请人应再次仔细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所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后的《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提交,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申请处理

1.报名信息提交24小时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位信息审核的申请者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确认报名信息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并上传相应PDF格式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即可完成报名流程。

2.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网上信息核查不通过的人员,以及使用非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地人事考试经办机构办理。

8. 考前抽查及考后复习

1. 考前抽查。报名期间,考试机构将对考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正确的考生可以缴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缴费。未经抽查的考生仍可缴费。

(B)考后复习。

1. 报考对象:2024年以前各门科目考试成绩均已及格的考生。

2.复核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4年12月初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复核公告。请考生保留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收到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考试部门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有疑问的,将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不上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公布考试结果。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上公布符合认证资格的考生名单,为期10天。

5.考后陈述、答辩。考生依法享有陈述、答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考生可自接到考试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地级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答辩。主管部门经审核后予以答复。联系方式见“查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宜的,其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颁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验证板块下载、查询。

10.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苏嘉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三门科目每人每科目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目75元。

11. 考试大纲

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一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12. 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考试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

(二)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重复试卷,对于重复的答题纸,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作废。考生应妥善保管试卷和答题纸,防止他人抄袭、留下重复的答题纸。

(三)鉴于考前培训已实现社会化,请考生自愿选择培训资质齐全、信誉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并尽量在当地建筑类书店等正规书店购买考试教材。

附件:1.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一览表

3.咨询服务电话

1.考试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

苏州人事考试院:0512-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镇江人事考试工作中心:0511-,

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报名材料)

宿迁人事考试中心:0527-

省直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心):

2.考后资格复审声明及答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6-,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9-,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2-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科:0513-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7-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5-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科:0514-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1-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科:0523-,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科:052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5 月 31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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