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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2022 年本科招生章程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31 10:25:25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2]1号)等招生考试有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2017年被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位于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虎西校区(真南路500号)开展。

第三条 经同济大学录取,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督导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招生政策,执行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室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实施工作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表,审查、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成立招生督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督导。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小组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表,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不同地区、城乡考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综合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学校教育定位,分省、分专业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按省编制的计划用于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考生不平衡现象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和转学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规定,顺序志愿填报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填报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线明确”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线不适用于不按省份或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通过、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备案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备案要求的,学校将根据考生备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意愿和招生计划按专业录取,不同专业意愿不作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已提交申请的考生,若申请成绩相同,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科目要求为“只选物理”,则采用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若第一志愿科目要求为“物理、历史之一”或“只选历史”,则采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在所有考生专业偏好都得到满足后,对专业偏好不符合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调整至相应学科或专业组内的其他专业;对专业偏好无法满足且拒绝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按顺序志愿提交的批次申请,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并根据申请分数择优录取;如仍不足符合条件且非第一志愿的候选人,则进行志愿收集。按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申请,未完成的计划也进行志愿收集。学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志愿收集。

第二十条 同济大学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不限制男女生。

第二十一条 凡经同济大学认可并在阳光平台上公布的各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录取标准按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等特殊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强基础计划、运动训练等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护理专业、康复理疗专业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因各省选修科目不同,在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专业名称设置为工程实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或技术科学实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纳入两大类专业招生政策、学费标准相同,入学后学生培养方案、培养流程相同,一年级统一入读集美学校工程实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统一确认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别)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别)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取按学分收取学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收费标准为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费标准为6000元;基础医学专业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费标准为6500元(暂定,待批准);软件工程专业第二年每年收费标准为6500元,第三、第四年每年收费标准为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收费标准为10000元;机械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收费标准为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而异,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由中国教育部和德国联邦教育科学部共同发起并直接资助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递进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和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外语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不设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补”七大资助制度和“保障性资助、发展性资助、成长性资助”多维度资助育人模式,确保学生在校安心学习、安心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与发展。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教育部或部分省份对高考招生政策作出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号码:英语作文,电子邮箱:

本科招生网站:

监管部门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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