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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信网学历查询)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05-23 17:07:27

学信档案是中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统称,牵涉全省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招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师生本人免费实名注册,将自己的实际身分与数据库中的信息实现绑定,即可免费查询本人的各种信息,使自己拥有一份完整的学信电子档案。

学信网文凭查询官网:点击踏入高等学院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院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向高等学院、学生和社会提供方便、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中学师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高等学院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院(含具备颁授国家坦承文凭学历资格的民办、民办普通高等中学、成人高等学院,开放学院)和经批准承当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小学或中学)按国家规定投档的高等文凭教育中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文凭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斩获的结业证书)进行在线初审、电子标明、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高等中学文凭教育中学生(含商科、专科、本科师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轮训阶段研究生,博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师生,来自台湾、澳门、台湾地区中学生以及国际中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文凭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高等学院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以高等学院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投档的中学生学籍、毕(结)业生文凭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委依法对高等学院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测,县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执委会办公室组织推行。

第五条美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是高等学院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惟一网站。

第六条全省高等学院师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当高等学院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独立承当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形成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部相关部委的监管。

第二章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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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县级教育行政部委组织相关机构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初审考生投档数据,将初审通过的数据申报教育部汇总初审后作为高等学院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根据。

第八条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投档、入学资格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师生给予学籍注册,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舍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师生给予标明。

少数民族商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轮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检查由招生学院负责。商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轮训的商科学籍标明由培养轮训学院负责。商科培养轮训毕业后转到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进行新生资格检查和学籍注册。其他商科生由招生学院负责。

普通大学师生(含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脱产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师生,在投档学院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根据特殊新政投档的师生应标明其投档类别。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拉萨生源定向拉萨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硕士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考培养制度变革试点生等。

第十条小学在学籍注册中发觉投档数据有误或欠缺的,由学院向县级招生部委提出申请,县级招生部委查证后将更改意见或补充投档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中学。

第十一条学籍注册后,学院应告知师生及时查询。师生可登入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分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高等学院从中学生入学次年起至结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念书年学籍变动(含退学、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状况、社会实践状况、奖惩状况等)、学籍吊销(含转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中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明。推行学分制的中学无需标明退学、降级、跳级状况。

第十三条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吊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欧盘完成。

第十四条师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师生的身分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三章文凭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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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高等学院颁授的文凭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书),应进行文凭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文凭注册)。文凭注册证书分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高等学院只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中学生颁授并注册一份文凭证书。师生毕(结)业离校时,学院应颁授毕(结)业证书并完成文凭注册。师生荣获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明在主修文凭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文凭注册信息应与文凭证书内容保持一致。文凭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方式;中学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中学应完整补报文凭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第十八条文凭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师生结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文凭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十九条师生在校其间更改或变更身分信息的,由师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院或县级教育行政部委初审确认后修改,学信网保留修改前的信息。师生要求更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造假的不予受理。

文凭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院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师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委初审确认后方可更改。

文凭证书丢失的由学院出示相应的证明书并在文凭注册信息中标明。

第四章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初审备案的学籍文凭电子注册信息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推行全省高等教育中学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师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二十一条师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分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文凭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委及个人可根据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师生身分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师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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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根据全省高等教育中学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文凭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

第五章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委,各高等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应注重师生学籍文凭电子注册工作,推进体制建设,规范工作步骤,保障信息安全,加强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院、教育行政部委、就业指导中心的采集、录入及管理服务人员应严苛根据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应专人操作,严苛违反岗位机制、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精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部委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师生信息。不得以任何违法方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师生身分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遵守国家规定入学的中学生,中学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文凭,早已注册的应给予吊销。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文凭的;

(二)因秘钥、密码管理不善导致师生信息违法变更的;

(三)泄露或将师生信息适于违法目的的;

(四)遵守本方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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