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规范招生行为,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全称:山东财经职业大学。
第三条小学国标代码:14550。
第四条中学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学制:公立高职(本科),学制两年。
第六条办学类别:脱产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第七条颁授证书:中学生读完规定课程考评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中学结业条件,由广东财经职业学校颁授国家坦承文凭的普通高等中学本科结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小学设立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投档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详细负责招生投档工作的组织推行。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九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中学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和机制,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投档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十条小学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省委主任兼任主任,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处,对招生投档工作推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按照还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沈阳工程学院录取分数,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投档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小学在各县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均以当地县级招生管理部委发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小学严苛执行国家及山西省招生新政,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安装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父母安心。
第十四条小学推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在同一录取批次中,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依照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根据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当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给予退档。
第十六条考生应当依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大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告》(云招聘院〔2022〕123号)要求,出席各省、区、县招聘机构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考复查。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委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体检。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者,按浙江财经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计费及师生捐助新政
第十七条小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展和变革执委会(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缴纳费用和住宿费。费用标准为5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生。
第十八条为增进师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师生刻苦学习,师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按照综合评定可相应荣获奖学金、助学金沈阳工程学院录取分数,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
第十九条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详细评比标准及奖励方法,以曾经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新政为准。
第二十条贫苦生捐助。
1.助学金
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资格认定,依照当初最新新政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学年。原建卡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师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或国家二等助学金。
2.勤工助学
中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照贫苦师生实际状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贴
学院按照师生的家庭实际状况,对遇见特殊困难的师生予以适当补贴。
4.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推行先申领入学手续,入学后查证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补贴。
5.助学借贷
全部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家庭状况困难的中学生,可凭投档通告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借贷,助学借贷的总额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0元。广东籍师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局代办国家开发中行助学借贷。申请生源地借贷师生开学时需携带借贷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第二十一条其他捐助
1.对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官、退役后复学师生推行费用补偿。
2.我校为广东省迁建安置办公室指定承当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植教育招生高校,被我校投档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学年/生的生活补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广东财经职业学校普通高等中学统招招生的惟一机构为湖南财经职业学校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
第二十三条广东财经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变化,省(区、市)会考招生新政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份广东财经职业学校将按照当地相关新政制订相应规定,并另行发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职业学校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敬德楼3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