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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高考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10-14 15:36:3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大会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下降开好局若干新政举措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变革,着重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施行意见: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加强项目前期资金投入。用足用好2015年下达的3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安排5000亿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中2000亿元作为产业发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符合昆明“三区一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区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制订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的考评奖励办法,争取省财政专项建设基金前期工作经费1500亿元以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0万元以上。(市发展变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探求举办投资项目后置审批。简化程序代办投资项目后置审批手续,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代办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灾评估、林勘等后置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推动项目落地。(市发展变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继续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速的带动作用。完善落实市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转递督办等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7%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各市区投资任务推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构建市县联动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重大项目推动奖励力度,竭力推动省市“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市发展变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支持重点工业复工建设和完工投运。安排1200亿元,推动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总投资在5000亿元以上,2016年落地复工建设,有明晰项目开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并根据计划严格施行的项目,每位给与20亿元资金支持;对总投资在5000亿元以上,2016年期间完工并投入生产的项目,每位给与20亿元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五)推进资金下达筹措进度。细化总额进度,2016年3月末前筹措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省直各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6月末前筹措60%以上,9月末前筹措80%以上,11月末前全部筹措到位,并尽量提早筹措。构建完善监督机制,对筹措不力的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财政局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有效扩大社会投资。筹建1万元环保基金和1万元城市建设基金,推广PPP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构建投放条件。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1500亿元,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建立考评办法,根据项目复工率、实际资金到位率、投资完成率给与奖励。(市发展变革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合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万元城乡建设专项资金,推动小集镇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城乡垃圾治理等项目建设。全力争取省财政城市重大基础建设资金,积极申报地下综合管廊和海棉城市市级试点,确保海棉城市纳入国家试点。积极争取市级资金补贴,新建改建城市厕所63座。用好城市建设基金,统筹安排成熟项目步入基金碟子,进一步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订购服务、PPP等方式争取常年、大额优质新政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的撬动作用,带动有效投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八)筹建扩销促产资金。安排800亿元,对卷烟配套、矿冶、生物医药及乳品加工、装备制造、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六大产业中销售收入下降15%以上,钢铁行业下降5%以上,且排名业前5名的企业,根据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贴。进一步推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工作,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全国扩销促产补贴范围。施行招投标加分制,鼓励市内的招投标项目采用市内工业产品,对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比上年下降10%以上、实际采购金额排行前30名的市内企业,每户奖励10亿元。对在2016年省内外举行的博览会、展销会上签署200亿元以上产品销售协议,凭销售协议和销售收据,每户省级配套补贴5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人行昆明中心分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推动生物医药业提质增效。安排1000亿元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创新银企合作模式,突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困局,促进海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做强做大,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对昆明生物药业企业申请步入我市社保目录的优势品种优先纳入,支持昆明生物药业企业参与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优势品种和主导品种给与倾斜。(市医改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化解短缺产能迸发发展动力

(十)淘汰落后产能。颁布关于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三去一降”工作方案。对产能短缺行业施行兼并重组、人员培训安置和创业等方面给以补贴和奖励,退出产能根据国家标准,根据1∶1补贴。施行总数控制,对钢铁、水泥等产能短缺行业,原则上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颁布有利于产能出清的财政金融支持新政,引导企业产能转移、转型发展、提档升级,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减亏渺茫的巨亏企业。有序清退没有市场、没有效益、亏损严重的产业、企业、产品,迸发和释放经济内在动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人行昆明中心分行、玉溪保监大队、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_云南房地产业协会官网_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十一)支持企业技术管理创新。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亿元专项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对有市场、工艺武器水平高的先进武器制造、信息、生物医药及乳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以资金补贴或按揭贴息。各市区也要筹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对自主研制弥补国外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产品,给与50亿元的首台(套)和首(批)次奖励;对弥补省内空白的高档武器、新材料和重大软件产品,根据首台(套)和首(批)次研发费用的10%给与奖励,最高补贴30亿元;落实企业研制经费税后加计交纳新政,鼓励企业强化技术标准制订,对主导制订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与最高15亿元的奖励。支持实体企业上市,对成功在北京、深圳显卡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亿元,对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十二)加强达规企业培植力度。完善建立规上企业步入机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狠抓工业企业统计上报质量及拟纳规、升规企业数字补报工作,对新建投运并在当初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量增速达到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亿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15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推动培植限上工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对全市现有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长在15%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销售额增长在20%以上,总数排行前10位的四大行业各奖励10户,每户奖励5亿元。从新增限上四大行业企业中按销售额增长择优奖励10户,每户奖励5亿元。对规上服务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市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即三大门类营业收入增长在25%以上的前10名企业各奖励5亿元。(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乳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推行规上、限上企业退出制度。对现有规上、限上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根据相关规定,该入库的及时申报入库,该退库的及时申报退库。(市统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乳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切实减少企业负担

(十五)加强清费减负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早已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新政举措,扩大和延展减、免、缓范围,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营负担。暂停征收价钱调节基金,组织举办涉企收费和能源价钱专项检测,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准收费。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2016年,对省、市人民政府制订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订项目、省人民政府制订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整治类外收费标准增加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市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增加20%。对农村村民依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筑乡村公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缴森林次生林恢复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落实税收让利新政。认真落实好国家颁布的税改新政,禁止征收过头税。继续落实煤焦资源税从价计征变革,煤焦资源税税率依照5.5%执行,对完成煤焦变革升级任务的企业根据实际征收额的60%给与奖励。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制订施行税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地方税种等各项税收让利新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落实医保让利新政。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见暂时困难的企业,容许缴付应由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信誉好、一年内未发生追讨或拖欠农户工薪资行为的企业,减半交存薪资保证金。省级参保单位收取0.2%的生育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给与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助;与小微企业签署1年以上劳动协议并收取社会保险的新招用院校结业生,给与1年的社会保险补助。到2020年,对依法出席待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根据该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取待业保险费支出的50%给与稳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待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员工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降低企业成本

(十八)增加企业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收取市级部份外,其余用地即征即补。构建农地借助年度计划指标省级调配机制,加强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农地清除力度,增强农地借助率。实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年房租根据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钱确定。制订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推动跨越发展的意见,创新供地方法,施行差异化用地新政,破解用地指标困难,增加用地成本。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资本营运(集团)公司以农地溢价注资企业或项目,参与实体合作,解决企业用地审批难、用地贵问题,待企业运转正常后,可选择退出股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九)增加企业用电成本。在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落实国家煤电价钱联动新政,暂停执行丰枯峰谷分时水价新政,增加通常工商业用电价钱。强化沟通协调,对符合产业新政、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取消基数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中小微企业步入全节电力市场化交易系统,减少用电水价。分类指导执行新建住宅新村供配电设施建设新政。(市发展变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溪供电局配合)

(二十)增加企业货运成本。强化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高铁局的协调联系,争取我市符合中国高铁总公司议价新政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形式给与高铁价钱上浮让利。(市发展变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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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一)用好用活产业发展基金。认真落实《玉溪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用好2015年筹建的2万元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根据重大事项政府决策、基金注资不控股、项目选择市场化、日常管理专业化、资金使用透明化和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拟定具体新政举措和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明晰职责分工,完善管理构架,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流程,确保基金有效运作。(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配合)

(二十二)构建新政性融资担保机制。推动完善新政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实新政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加大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探求构建融资担保按揭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昆明融资担保公司作用,赋于其新政性融资担保、信用再担保职能,积极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落实小微企业按揭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新政,推动小额按揭保证保险试点。以税定贷,根据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支出的三分之一,由政府新政性担保机构从工行获得相应房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增强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增加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按揭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市财政补助0.5个百分点。构建红色按揭长效机制,加强对泸沽湖保护整治等重大红色工程个贷支持,促使生态修补与整治。(市财政局牵头,人行昆明中心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洱海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玉溪保监大队、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减轻实体企业融资难。制订颁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政,创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小组,加强政银、银企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调整按揭时间时限,提升按揭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放宽企业按揭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按揭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对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房贷支持。创立债务人委员会,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成立银团按揭,鼓励商业建行给与让利利率支持;对经营困难企业稳定预期、稳定个贷、稳定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昆明支行、玉溪保监大队配合)

(二十四)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求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务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形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农地、厂房等资产进行期货化或借助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发挥好2015年安排的2.5万元工业个贷引导资金效应,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区财政也要筹措一定的工业个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款、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对有市场有放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与按揭贴息,贴息比列不超过按揭基准月息的50%。构建中小微企业垫款应急机制,联合社会资本筹建专项垫款基金,加强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偿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追讨款。对淘汰旧武器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以一定比列的财政补助。扩大预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清除建筑业没有法律根据的各种保证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人行昆明中心分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积极争取扩大建行个贷规模。制订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协调金融机构降低个贷投放,构建个贷审批红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新增按揭80万元。(人行昆明中心分行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玉溪保监大队配合)

(二十六)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服务价钱管理体系,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披露服务价钱信息,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金融机构按揭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房贷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领取按揭缴纳月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按揭业务中混淆资金价钱和服务价钱。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除毋须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清除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金融机构要清除服务收费项目及价钱,列举收费目录清单,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变革委、人行昆明中心分行、玉溪保监大队、各金融机构配合)

八、积极支持创业创新

(二十七)积极培植众创空间。安排1800亿元,推动“两个10亿元”微型企业培植工程,扶植创立微型企业2000户。强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植发展,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与每户企业5亿元研制经费补贴。安排380亿元,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和“四众”平台,推动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建设,建成昆明市青年创业园、玉溪学院生创业园、玉溪师大学院生创业孵化园、玉溪技师大学电子商务创业中心、云南昆明晨达众创空间、玉溪农学院学院生创新创业中心。安排625亿元,支持我市“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按揭新政继续施行,落实学院生创业推动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贴。举办市级创业示范园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评审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园的,给与每位园区20亿元补贴;评审认定为市级校园创业平台的,给与每位平台10亿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人行昆明中心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二十八)消化商品房库存。颁布昆明市关于做好商品房去库存的施行方案。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建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力争货币化安置比列达50%。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动迁的,原则上不再建设动迁安置房,根据以购代建的方法进行安置。将库存房作为尚城区建设、移民安置、地质水灾搬迁、棚户区改建的安置房源,不再新建公租房。构建新居民住房补助制度,鼓励农户进城订购商品房,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农业建行要做好支持农户进城买房工作,竭力推动“农民安家贷”业务。积极探求通过政府订购方法,把适宜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整修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昆明中心分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充分发挥住房社保作用。认真落实《玉溪市住房社保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社保新政的通知》(玉市管发〔2016〕1号)文件精神。通过增加住房社保个人按揭贷款新盘保证金比列、提高按揭额度、延长房贷年限、取消首套间限定增加首付款比列、放宽按揭次数限制、支持困难员工买房等举措发挥住房社保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促使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稳定房地产市场。颁布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意见和推动建筑业推动发展若干意见。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治联动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分期建设已复工的房地产项目,对仍未动工建设的宗地,容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列。容许商业地产的大农地证换死党农地证。对法律法规未作明晰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交纳。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根据工程进度比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检查费、安全文明举措费等涉及行政事业性缴纳的相关费用延后至代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50%,工程完工初验前,再一次性收取剩下的50%。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分批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并代办已售房屋的房子所有权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昆明中心分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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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三十一)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拟定推动开放型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施行意见。整合资金,筹建1万元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根据产业基金市场模式运作,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建设。积极争取市级专项资金,省级足额配套资金,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险种,推动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成立工作,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从2016年起,安排1810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形式,对新建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市外新建规模化生产基地、市内规模化农地流转、新筹建境外农产品直销网点、新建农产品冷冻保鲜加工设施及国际运输企业等给与支持。(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十二)加强进出口奖励力度。研究颁布推进内外贸发展的施行意见,安排500亿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本市生产和注册收汇的外贸企业根据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港元奖励2000元人民币。对自营出口市内生产的水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根据年新增出口业绩奖励,每新增出口100万港元奖励5亿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建升级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在昆明注册公司的市外公司、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创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从第1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按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份的20%、15%、10%给与奖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变革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

(三十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市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举办网上销售,并在我市结算纳税的,根据各行业销售情况,在市政府安排的500亿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与补贴。(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五)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积极培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对引进国外外金融机构及小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亿元,对省内外著名建行在昆明筹建分支机构、引进优质农商行到昆明发起筹建村镇建行的一次性奖励30亿元,对引进优质保险、证券公司到昆明筹建营业部的一次性奖励20亿元。(市金融办牵头,市招商合作局、人行昆明中心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六)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变革,再取消一批审批事项,进一步增加市场准入门槛,再清除一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拟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发挥“中介商场”作用,降低中介机构数目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壮大中介队伍力量,增强项目审查效率。推进深化各项改革,以变革红利释放发展活力。减少企业在注册、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成本,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发展变革委、市委农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七)转变作风求实效。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争先创优、跨越发展”大讨论大行动,牢靠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全国前列”意识,围绕三个争先、三个创优、三个之年、四个跨越,认真明晰“怎么看、怎么干、干哪些”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敢于突破,确保各项新政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切实搞好贯彻落实

(三十八)着力落实省政府意见。各镇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下降开好局若干新政举措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强化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最大限度争取市级新政、项目和资金支持。(省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九)加强巡查落实力度。调整充实2015年9个稳下降督查组,定期深入到各镇区举办稳下降督查调研活动。各镇区要将服务本地规上企业纳入政府常务大会协调事项,将协调情况每2个月上报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要强化

督促检测,推行十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复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平缓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监察部门要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散、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原意见的宣传和剖析力度,增强新政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2月28近日制订施行条例。(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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