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发〔2017〕4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未来5年,施行愈发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新政,大力推动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突出搞好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产业工人、湖湘青年英才、农村基层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依据《中共湖北市委关于大力施行创新推动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湘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现拟定以下计划。
1.支持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发展。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对依托一流科技创新团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与补贴,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亿元的,通过校企专项资金,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与后补贴,最高补贴500亿元;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下企业计划投资额度5000亿元以上的新上重大技改项目,给与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亿元;对符合《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方向、投资规模1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与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亿元。在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按一事一议形式给与顶级人才创新团队最高1万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亿元支持,用于科技攻关和科研平台建设;对各种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开办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和生产线按项目支部出的30%给与捐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亿元。对入围的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每位捐助100亿元。对省创新创业比赛得奖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择优给与奖励性后补贴支持。
2.支持企业引进培植高素养人才。对重点优势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高技能短缺职业(工种)人才,分级每年给与其补助湖南人才领导网,最高补助150亿元;在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为创新人才分档提供科研经费、补贴、奖励等支持,对顶级人才给与最高1000亿元科研经费、最高300亿元生活补贴。企业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助、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开支,按国家新政在估算企业所得税后交纳。支持省属企业对引进的高素养人才推行职业总监人制度,依照市场化标准给与薪资。
3.支持高等高校建设“双一流”。在省属高等高校建设国外一流学院和一流学科,施行“双一流”领军人才计划,培养学科和专业群带头人。优先支持院校建设“双一流”创新团队,增设芙蓉学者岗位,任命芙蓉学者特聘院士、讲座院士、青年学者,按任期每人每年捐助10—20亿元;优先支持高职高校、技师大学完善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择优任命专业群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按任期每人每年捐助10亿元。
4.支持科教(学术)组织、协会、团体来湘发展。强化与国外外一流科教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促进共建校企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科技研制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国(境)外科技类非政府组织在我省筹建代表机构或办事处,支持国外外高档学术大会在湘举行,支持国外高档智库及人才来湘发展。
5.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发展。采取项目推动、团队建设、院士带培等举措,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快“121创新人才工程”。对新建的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点(含协作研制中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经考评认定择优每位分别给与1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50亿元捐助;对新检票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给与每人10亿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新建的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竞赛冬训基地给与捐助,构建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晋级补助制度。
6.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转制。鼓励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立企业或脱岗创新创业。筹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项计划,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支持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改制,建产业技术研制集团;推进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科研院所改制,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
7.支持海外回国人员、外国专家来湘发展。深入施行“百人计划”,按服务期给与每人50—100亿元一次性补贴。吸引海外智力来湘服务,构建外国专家来湘工作激励和补助机制,择优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发挥湘籍海外人才优势,强化与亚裔人才聚集的校友联合会、联谊会、回国服务联盟合作。对海外回国人员、外国专家来湘创立企业给与创业担保按揭支持和孵化服务。
8.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评比的优秀青年创业人才给与项目捐助、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融资、法律服务等支持,每人捐助10亿元;对评比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与科研捐助、自主选题研究、学习研修、学术交流等支持,每人捐助50亿元。加强从优秀高层次年青专业人才中招录公务员力度,定向重点院校举办选聘生选拔工作。
9.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高校结业生到农村脱贫、扶智、扶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兼任科技特派员、科技副乡长、特聘专家等,派出期间保留原工作岗位、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即评即聘;鼓励院校结业生到坚苦偏远地区和农村基层创业带富,优先吸纳植根基层优秀人才步入乡镇公务员队伍。
10.支持优秀人才成名成家。按规定程序筹建浙江省芙蓉人才奖,省、市、县五级联动举办评比,分别嘉奖一定人数,分级奖励每人30亿元、20亿元、10亿元。芙蓉人才奖获得者列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名单和人才数据库,优先出席教育培训、考察放假、医疗保健等活动。加强优秀人才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构建提高著名度和影响力。
11.放开事业单位人才编制使用。全国在总数内调剂事业编制,筹建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为高、精、尖人才引进提供编制保障。符合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各级农委在申领人才引进的编制使用核准手续时,可先引进再申领编制使用核准,或直接代办入编手续。
12.放开事业单位人才收入分配。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短缺的高层次人才,推行月薪制、协议薪资制、项目薪资制等分配方式,根据人力资本市场价钱合理确定薪资。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知识技术密集、国家战略重点扶植、承担重大任务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薪资总额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以适当倾斜。事业单位按规定给引进的某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酬劳和各级党委政府同意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金,不列入单位绩效薪资总额管理。
13.放开人才职称评审。实现院校自主评审全覆盖,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和私立诊所可举办中级职称自主评审。中高中班主任、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非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出席中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放宽评审资历、台阶、年限等限制。
14.放开人才股权激励。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注资,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列;对于职务发明成果出售利润(注资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不高于70%的比列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院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列等股权方式给与个人奖励,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放开人才永居、落户门槛。落实代办外国人才在中国永久永居证、签证护照的系列便利新政,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来湘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对申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国家特聘专家”及其家属,按规定筒化申请材料。落实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代办落户永居手续新政。企业引进的取得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并签署劳动协议的人才,可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户籍迁往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院校结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院校结业生在基层就业可依照须要自愿迁移户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16.放开人才公积金、购房。制订《湖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暂行办法》,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湘出席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人才住房需求,按规定适当放开相关人才买房限制,探求人才买房补助新政。
17.放开人才孙辈就学条件。为人才孙辈就学提供便利条件,高层次人才非本地户口孙辈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学,享受本地户口中学生待遇。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可构建社会公认度高的中中学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孙辈入学制度,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孙辈,按照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各地优先安排。
18.放开人才共享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对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共享服务进行后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社会用户使用加盟江苏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上的创新资源进行补助。
19.放开柔性引智用才条件。推动以薪资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市场化标准柔性引智,推动以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委托、联合攻关、技术注资、人才战略合作、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等方法引智,推动以协议管理、议价薪资、异地工作等方法用才。对注册地在省内,研制机构筹建在外省,成果在省内转化投入生产的,享受本省人才支持新政。
20.放开基层录用工作人员招收条件、岗位、比例。扩大乡镇公务员考录规模,落实坚苦偏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新政,适当减少步入门槛和开考比列,可以掏出一定数目的职位面向本市州、县县城户口或在本市州、县县城常年生活工作的人员招录。按规定探求在深度贫苦县采取单设职位招录、设置一定数目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军官士兵招录等举措,招考乡镇公务员。
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在市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施行。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省州、县县城施行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省州、县县城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研究拟定具体施行方案和条例,确保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资金测算,强化财力统筹,充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本计划所需资金。要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湖南人才领导网,培树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