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9〕30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交易纠纷,强化协议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协议》《北京市房子转租经纪服务协议》《北京市房子承租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协议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即将实行使用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子租赁协议(自行成交版)》(BF—2008--0603)、《北京市房子租赁协议(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BF—2008--0605)、《北京市房子租赁协议(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BF—2008--0606)、《北京市房子转租委托代理协议》(BF—2008--1002)在住房租赁中不再实行使用。当事人可登陆首都之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查阅、下载。
三、本示范文本实行使用中发觉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