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工会党员协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协助党委管理工会党员的通知》精神和区工会有关工会党员管理规定,为强化工会党员管理单位工会制度,抓好工会党员队伍建设,特拟定以下工会党员协管制度:1、协助党组织加大对工会党员的管理。2、对工会党员进行考评,就工会党员的任免、调动和赏罚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3、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主要领导人的后备党员。4、加强工会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单位工会制度,提升工会党员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养。5、调查研究工会党员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6、工会委员会委员(包括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补选形成,常委、副主席、主席由委员会改选形成。7、工会委员会的人选,应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为即将候选人,补选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8、工会主席、副主席聘期未满时,不得随便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须要调动时,应该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9、严格执行区工会关于强化工会党员管理指示精神。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