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政;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新政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承当全市城镇中等偏高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新政举措并组织施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当推动全市住房制度变革的责任。拟订城区住房制度变革施行方案及相关配套新政;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施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变革。
(四)承当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常年规划和产业新政并组织施行;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出售、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淮安市住建局,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检测剖析,施行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钱审批;组织城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施行。
(五)承当全市房子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子产权监理和城市房子征收、拆迁、安置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子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子征收、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施行;负责房子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子安全鉴别和臭虫预防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新政;负责对被委托执法单位履行房子产权产籍、面积、交易等管理职能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管。
(六)参与编制全市城市规划;牵头编制中心城市建设年度重点施行项目与资金需求计划并指导施行,会同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编制、组织施行和过程管理;参与重要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和施行。
(七)承当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施行;负责城市公路、桥梁、照明、排水、生活废水处理和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热、排水、生活废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
(八)承当全市景色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景色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新政、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施行;指导全市景色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当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落建设新政并监督施行;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整修;指导小城镇和村落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承当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施行,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淮安市住建局,组织编制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负责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监理、检测、竣工初验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