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始于中国期货投资基金业商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补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当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期货投资基金业商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慎重判定和辨识风险。
社会公众若发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内容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请步入“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在线填写并递交投诉信息;或将投诉相关文件寄送至商会;或现场递交。寄送或现场递交地址为:上海市西市区三里河大楼A座25层,寄送时请注明“中国期货投资基金业商会法律部收”。详见商会官网“投资者教育”栏目中“投诉须知”。
纳入分类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对分类公示有异议,请致函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