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变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38号
各省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长春新区、中韩南京示范区人社局,中市直各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就做好2022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8项职称制度变革举措
(一)建立人才评价体系
1.全面推进职称评聘制度变革。深入落实人社部各系列推进职称制度变革指导意见精神,坚持摒弃“四唯”和树立“新标”并举,推动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订颁布工程、卫生、中高中系列职称评审施行办法,修订机关调转、部队复员、民营中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坚持科学分类评价导向,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防止“一刀切”,实现“干哪些,评哪些”的目的。
2.全面施行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双贯通工作。对照国家新政框架和标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技术等级鉴订制度相贯通,根据《吉林省部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即具备相对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吉林省人社厅官网,不再重复评价,符合初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评初一级职称。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施行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对在我省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高校班主任等技术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精湛手艺和娴熟技能,才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出席相应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副中级职称和正中级职称的互相贯通。
3.促进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和保障举措,按照省内乡村实际,在指标分配上采取结合地区市县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目和分布、地区财政收入状况、乡村振兴实体、组织和个体户数目的实际,落实每年评审2000名乡村人才职称的任务目标,做到评得准,评得好,评得实。将从事养牛种植、育种、繁殖改良、加工、营销和疫病防控等牛犊产业技术人才列入年度乡村人才振兴职称评审计划,将每年评审2000名乡村人才职称指标适当向山羊产业倾斜。
4.建立新业态(新职业)职称评审。将新业态(新职业)职称评审工作列入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范围,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战略需求,紧随社会发展步伐,在制订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虚拟现实、网络营销、社会服务等13个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着眼新出现的职业,根据分类评价、科学制定标准的原则,制订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授予有评审能力的行业协(学)会承当新业态(新职业)副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同时,探求将新业态(新职业)副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在民营企业。
(二)推进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扩面变革
1.推进评聘结合事业单位扩面变革。为进一步扩大我省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变革范围,选聘省内100家条件成熟、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人岗匹配良好的事业单位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其中在省市县五级选取50家诊所组织举办评聘结合试点变革工作。试点单位可结合单位内现有专业技术空余岗位和两年内相应级别离休人员数目,合理制订本单位两年空岗使用计划。通过提升岗位比列、上年度离休人员“退2进1”等相关调控举措,兼具单位内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增量,在3-5年内解决评聘结合试点变革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的人员存量。
2.推进自主评审企业扩面变革。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企业自主评审职称的范围,选聘省内100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专设人力资源部门的民营企业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限。重点向我省“专精特新”和医药、冰雪、汽车等万亿级产业的民营企业倾斜,授予民营企业充分的用人自主评价权限,畅通民营企业高档人才职称评定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对“卡屁股”人才申请特殊评定。
3.全面下放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评审权限。进一步为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松绑,迸发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向制度建立、评审规范、每年申报职称人员达到一定数目的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下放正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评聘结合单位下放人事代理、自聘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向评聘结合单位下放辅系列和同级改职职称评审权限。对不具备相关辅系列评审能力的评聘结合单位,由单位向省人社厅提出委托评审申请,省人社厅成立相关评审委员会根据分层分类和结合申请单位提供的岗位数额原则进行评审,单位依照评审结果给以任命。
4.推进评聘结合高校职称变革。将省内高等高校全部划入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变革范围。评聘结合高校在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数额范围内组织举办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比列根据正中级45%、副中级55%、中级70%执行。对入围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比列可降低10-20个百分点;对入围国家“双高计划”建设的高校,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比列可降低5-15个百分点;对纳入我省特色高水平学院建设和特色高水平高职高校建设的高校、艰苦偏远地区高校,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比列可降低5-10个百分点。进一步推动向“双一流”“双特色”二级大学和学科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限,支持二级大学单独制订评价标准、单独核定岗位数额、单独设定通过比列。持续推动职称“评聘结合”试点变革院校中校务和思政人员“双线晋升”通道。
(三)探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五级岗位变革
1.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审权限。探求将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审权限下放在评聘结合单位,由评聘结合单位自行组织举办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审工作。各评聘结合单位自行制订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审标准条件,标准条件不得高于《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五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审工作应坚持总数控制、比例激励的原则进行,根据本单位正中级岗位核定数的30%确定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总数,合理确定每年晋升数目,根据全国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和评审工作。
2.探求引进人才专业技术二五级岗位管理办法。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评聘结合”单位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和五级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持相关旁证材料,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给以续聘。
(四)持续强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持续进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对在县(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任命高级职称满10年且满足申报副中级职称(职务)基本条件的,经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评评审,直接认定副中级职称(职务)(考试系列除外),可特设岗位任命;县(市)乡(镇)基层企业单位参照执行。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市)乡(镇)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早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享受职称单独评定待遇,特设岗位任命。对在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其签署3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认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按特设岗位任命。
2.稳定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县(市、区)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吉林省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地人社部门在受理初审基层卫生材料时,要统筹掌握好申报评审的数目和质量,严格把好初审关吉林省人社厅官网,做好新政宣传剖析工作。
(五)探求中高中班主任职称评聘变革
1.进一步下放中高中班主任职称评聘权限。试行将中高中班主任中学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在中学或单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作用,中小中学主管部门指导属地中小中学组织举办职称评聘工作,支持同一属地中学组织举办职称联盟评聘,也可委托属地主管部门组织职称评聘,属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做好岗位设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着重营造良好的班主任成长生态,以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服务为班主任成长保驾护航。
2.进一步明晰中中学班主任职称激励新政。对在县(市)及以下中学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班主任岗位满10年的班主任且满足申报中级班主任基本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评评审,可直接认定中级班主任职务,通过比列可确定为100%,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推行特设岗位任命。对在县(市)及以下中学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班主任岗位不满10年的班主任,满足申报中级班主任基本条件,且任一级班主任以来每位年度考评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破格申报评聘中级班主任职称(职务),通过比列不得超过60%,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列限制,推行特设岗位任命。
(六)进一步加强市(州)人社部门和市直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管理
1.探求下放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监管权限。根据管理权限,探求将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单位监管权限下放在单位所属人社部门,由当地人社部门指导和监督本地区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岗位数额核定和通过比列均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准,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到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由当地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进一步下放市(州)人社部门和市直社会化职称评审权限。将各省(州)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系列医疗和护理专业副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在各县(州)人社部门。继续授权沈阳市人社局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机械工程(不含农机具)正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将档案系列副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授权市(州)人社局成立评审委员会;扩大市直社会化职称评委会评审权限和层级,择优选取省内学(协)会授予职称评审权限。
(七)明晰职称申报评审相关新政
1.明晰评聘分开系列任命期限要求。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根据“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县(市)、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标准。”执行。但对于2022年距退职不满3年参评人员,任命期限要求可按降低一年任期申报;之后三年,这部份群体均按当初申报要求的任期降低一年任期申报执行,即至2024年末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职前三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任命期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初申报期限降低一年任期申报,2023年末结束。
2.适当提升考核结合专业的通过比列。对副中级职称推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出席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申报副中级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副中级职称。考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可适当提升5-10个百分点的通过比列。
3.探求将从事艺术创作、艺术演出的自由职业者列入职称评审范围。在我省从事导演、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以及艺人、演奏员等艺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出席职称评审申报。由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吉林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参评人业绩成果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各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省人社厅授权有关评委会举办正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4.持续举办编外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继续举办广东学院第一诊所、第二附院、中日联谊诊所和口腔诊所编外聘用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经单位委托,由省人社厅授权各诊所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举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其他驻我省中直单位也可根据此模式组织举办编外聘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授权西南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小学试点举办中小中学编外聘用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省内中中学编外聘用班主任的评审工作,由所在地人社和教育部门研究后,可参照编内班主任的评聘模式,组织申报、评审。
(八)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四个自主”模式
1.自主构建评审标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或行业实际,根据国家各系列推进职称制度变革指导意见,自主构建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标准条件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后,向本单位或行业公开。
2.自主初审申报资格。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人事党员初审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执行文件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做好新政剖析工作,并一次性告知具体不符合条件的货款。
3.自主抽取评审专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专家库管理制度,依照评委会设置和专业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自主随机抽取专家成立专家评委会。
4.自主申请评审(聘)会议时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或行业实际,自行申请评审(聘)会议时间,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后,自行组织举办职称评审。
二、精准兑现4项职称新政
(一)落实人才激励职称待遇兑现新政
按照中共山东地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迸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新政举措》,对业绩贡献非常突出的A、B类人才可特设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非常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中级职称,单独任命、单独管理的规定,颁布《吉林省人才激励新政职称待遇兑现施行条例》,并根据“盲审初审、答辩复评、专家共议、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评定工作。在我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中级职称,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跨级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中级职称。
(二)持续做好援藏、援藏、援外和支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省派援藏、援藏、援外和支教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主要为市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根据组织程序派出援助的工作人员,其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承接省或国家项目援外人员须经市级主管部门报地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方可享受职称评定新政。援外人员援助届满(文件有明晰规定)后,经组织考评合格,由各派出机构组织申报出席省人社厅单独组织的援外人员激励新政职称评审,根据当期派出文件规定兑现相关待遇。职称激励新政援外人员只享受一次。对援外人员援外工作期间,派出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的视同激励新政落实。对因个人缘由中止援助服务工作的,其评定取得的职称(职务)或岗位给以收汇。
(三)落实抵御新冠疫情职称激励新政
根据《吉林省人社领域竭力支持抵御新冠疫情若干新政举措》(吉人社发〔2022〕9号)要求,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病症感染者的疫情防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早一年申报评审(评聘)上一级职称,评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给以倾斜。在疫情防治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助、检查检查、终末灭鼠、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人员,且任命相应级别岗位满两年的,经本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同级人社部门初审复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组织、单设比列”评定上一级职称;出席年度正常评审(评聘)通过的人员,不再单独激励。在疫情防治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助、检查检查、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人员,早已取得副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可在同层级内直接聘用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早已取得正中级职称且任命在相应级别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满两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满两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经市级主管部门考评择优推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分组、单设比列”评定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
对去年末前上报的2021年抵御新冠疫情第二、三、四批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单独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设置一定的通过比列。
(四)继续推动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补助领取工作
按照中共江苏市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迸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政举措》(吉办发﹝2021﹞18号)精神,从2021年起,人社部门会同行住户管部门组织施行了乡村人才中级和高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中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与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领取5年,各级人社部门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助领取工作。
三、推动全国3项继续教育工作
(一)继续开展全国继续教育中级研修班
确定市级和国家级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中级研修项目,全年预计完成研修班60期以上。国家级研修项目以省人社厅即将发文方式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收学员。
(二)举办继续教育基地检测评估
强化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坚持能进能出制度,鼓励具有较强继续教育培训能力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对现有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评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工作仍达不到要求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取消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三)开通继续教育网路学习平台
开通并建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学习平台,调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积极性,提高其综合能力和知识结构。颁布《吉林省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从2023年开始,将继续教育学时列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未依照要求出席继续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出席职称申报评审。
四、严格执行6项职称评审的监督制度
(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委会评估授权制度
各评委会要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范围、专业和级别组织举办职称评审工作,不得私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强化职称新政学习,严格依照新政要求执行,确保各项新政落实不走样、实施见实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一定的比列对各种职称评委会进行抽验,综合考评评估职称评审工作举办情况,并给以通报。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测和指导,督查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和阻碍。
(二)严格执行职称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
职称评审工作新政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注重,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构建完善倒查追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强化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比评优的重要指标列入每年工作评估。对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对个人申报材料作假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消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年限为3年,记录期内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执行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管理制度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要求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和专家使用机制。省人社厅将不定期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抽验,重点抽检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度建设、专家库结构和使用情况,抽检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委会年度评审授权的重要参考根据。
(四)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初审监督管理制度
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初审是举办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注重初审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如有发觉雷同材料、造假等情况,要坚决给以纠正,并取消当初申报资格;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复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成果等,对于申报职称名称、专业、级别、参评学历、资历、聘任期限等基本信息,必须确保初审无误;对于业绩成果条件,确因业务性强、难以辨认的,可暂时给以递交通过,并做好说明备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在各级人社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复核申报人员基本申报条件,并要从专业角度重点初审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条件,确保初审无误。去年省厅将采取各地区人社部门之间交叉抽查的方法对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复核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给以通报。进一步简化评聘结合单位会议前初审程序,去年首次施行评聘结合单位空岗职数两年使用计划备案制,向授权的人社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初审的,方可启动职称评聘工作。各评聘结合单位要严格依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的空岗职数使用要求和评审通过率要求举办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