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编撰培训教材,构建试卷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根据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和试卷。会同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考试。请考生留心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名1、2、3、4四个课目,从事西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名1、5、6、7四个课目。
四、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执业药师考试题库西药,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草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免试课目:药学(或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草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课目,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考试。
五、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出席全部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大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大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份课目的草药学徒人员)执业药师考试题库西药,2020年12月31近日可报考出席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照原规定,大专学历出席全部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