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登入系统前,请勿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自2022年3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实行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申领。2022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窗口业务。
为达到快件统一集中交纳,防止丢件情况发生。药师寄送旧《执业药师注册证》时,快件请勿必选择邮政EMS。如因发其它快件造成丢件、无人缴纳、退件等情况,后果自负。
注意事项:
1.上传申报材料:注册申报材料请以图片方式上传至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需将每张图片命名后再上传),如有多张申请材料在各项类别中传不下的,可传至“其他附件”中。资料递交成功后,“资料签收”颜色应显示“黄色”,如是白色或黄色表示递交未成功,还需再度点击“提交审批”重复操作。
2.寄送资料: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的需交回旧《执业药师注册证》,通过寄送形式交回(注意:1.只需寄送注册证原件,其它材料照相上传。2.在注册申请递交后三天之内寄送旧注册证原件。3.如有多张注册证的可放置在同一快件中寄送)。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北关区人民东路9999号省政务大厅药监局。寄件人:付老师。电话:-。快件请勿必选择邮政EMS,其它快件一律拒收。
3.合法开张证明:包含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代办进度查询:申请资料递交成功后,可关注代办进度(资料签收--受理--审批--制证--发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请查看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中退回意见,更改后重新递交审批。
5.取证形式:《执业药师注册证》以寄送形式送达(如有特殊情况须要自取的,在“证书发放形式”中填入“自取”,在初审进度到发证环节后持药师本人身分证到省政务大厅取证窗口自取)。
6.执业药师注册证遗失补正形式:①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证遗失,需刊载遗失申明的市级报纸原件,遗失申明中标明药师姓名与注册证号(报纸刊载满30天后将报纸原件寄送我局,并在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中递交变更注册申请)。②外省注册证遗失的需先在原省注销。
7.需延续注册的,请于注册证到期前的30天内补办。
长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代办手册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施行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根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查询,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给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
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
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新政制订和组织施行,指导全省执业药师注
册管理工作。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
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新政制订和组织施行,指导监督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当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市、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申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知法守法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查询,遵循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出席继续教育学习。
代办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开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申领期限: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
2.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执业单位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执业药师资格证;
5.继续教育证明(连续近三年);
6.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正、反面);
二、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相片);
2.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执业单位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已过期可不提供);
5.继续教育证明(连续近三年);
*如执业单位不变可不提供2.3项。
三、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相片);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4.执业单位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打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继续教育证明(连续近三年);
四、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相片);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代办机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代办时间:下午8:30-11:30上午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