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长春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职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南昌职业大学校区代码:13323
第五条中学地址:西安市历市区旅游路551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中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创立以中学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十条北京职业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施行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北京职业大学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在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大学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比列调取考生档案,具体比列由各市(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济南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推行中学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正、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英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英语课程只开办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名,非常是报名3+2对口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六条男女比列: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列。
第十七条对考生复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投档原则:
(1)各投档批次录取原则以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各投档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2)我校投档时执行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专业(类)投档新政。
(3)对于推行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
(4)对于未施行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秉持“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投档原则。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课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冬季中考考生的选考课目均不提选考课目要求。
(7)在确定投档资格时,考生的各类加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九条中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投档条件的新生,中学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弄虚造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学业成绩合格济南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中学颁授长春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本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享受普通院校专科结业待遇。自考按当初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北京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职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