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会计继续教育统一官方入口为广东会计信息网:,未注册过广东会计信息网的,新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步入广东会计信息网进行注册,由申报人员按照要求自行填写正确的信息。详情参考:河南会计继续教育网。
官方公告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淄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多于60学分,公需课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济宁会计信息网,将作为出席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减去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颁布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助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课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课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县财政局可以依照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方式
淄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主要有网路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方式。新冠脑炎疫情常态化防治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循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治的要求。
1.网路培训。由新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施行,新乡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路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出席网路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路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近日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初审后举办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下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举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测。未提早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采集说明
说明:本次德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为常年采集
1、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之后对会计人员的建卡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根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济宁会计信息网,而是根据是否列入了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后手动入库),之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根据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即使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3、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以从业资格证为条件的,和本次采集没有关系,出席过先前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重新采集。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授)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四川省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口地在辽宁省内的,须要采集。单位在广东省内但派往外地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山东省内院校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可以出席采集,采集时按中学所在地采集并上传中学生证,因在校生不须要出席继续教育且不估算工作期限,建议等结业后再采集。
7、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便于估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