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继医教办〔2020〕9号
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院校及军队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卫生单位等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进一步强化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施行条例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83号)文件精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每年定期组织全国拟出席当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年审工作。
2019年人社及卫生健康部门举办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变革,依据《湖北省职称变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放部份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5号)文件要求,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省州及自主评审单位,评审方案及结果报人社及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备案。基于此,2019年省继教办已将当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晋升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审工作交由各属地单位,2020年拟承袭此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年审对象及初审机构
学分年审对象为全国拟出席2020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各省州学分年审工作交由各省州继教管理部门自行安排并组织完成,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
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及驻汉军队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学分年审工作交由各单位继教管理部门自行安排并组织完成。
驻汉部省属院校、大型企业卫生单位等其他相关单位,如未设置专职继教管理部门的,可交由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继教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完成。
二、机构人员代码及分值要求
(一)医、药、技类专业技术人员
1.部省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三级诊所(机构人员代码1-1)
高级以上人员年度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高于10学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二级诊所(机构人员代码1-2)
高级以上人员年度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高于6学分。
3.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不含二级诊所)(机构人员代码1-3)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有出席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
(二)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部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三级诊所(机构人员代码2-1)
护师以上人员年度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高于8学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二级诊所(机构人员代码2-2)
各级护理人员年度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高于2学分。
3.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不含二级诊所)(机构人员代码2-3)
各级护理人员年度有出席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
(三)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机构人员代码3-1)
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不得高于10分(不分辨Ⅰ、Ⅱ类学分)。
(四)公办诊所及个体医疗机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席相应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其单位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年审标准参照同级别私立医疗机构同类型人员。
三、特殊情况学分估算方式
(一)经单位批准,凡有下述情形之一,经考评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初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分辨I、II类学分);不足规定时限,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分辨I、II类学分)。
1.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或出国进修(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含国外外访问学习);
2.到老少边穷地区或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援疆、援疆及其他方式对口增援)3个月及其以上;
3.出席援外医疗任务6个月及其以上(含援外前集中培训);
4.本年度一年制出席成人学历(学位)教育6个月及其以上;
5.本年度非一年制出席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评合格授予2学分;
6.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出席国际大会,每次授予3学分。
(二)休婚假者在放假年内应完成最低学分10分(不分辨I、II类学分)。
(三)出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国家短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市级诊所骨干本科医师培训项目等国家专项支持项目,经考评合格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如下:
1.培训时长为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视为完成当初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分辨I、II类学分);
2.培训时长为3-4个月的人员,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0分;
3.出席线上培训的人员,根据讲义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位项目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四)兼任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视为当初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五)在重大公共风波中表现突出,上级主管部门明晰给与新政支持,对出席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完成当初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六)各省州及自主评审单位有文件根据的其他项目/类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以当地规定为准,其计分标准不得高于市级管理规范中对单项式目的要求。
四、审核结果认定
参与学分年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平台,初审2015-2019年连续5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情况;出席疫情防治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提早一年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初审2016-2019年连续4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情况,2015年视为合格。
每年所获学分单独年审,根据年度学分达标情况认定当初为合格或不合格;汇总合格年度数,用于量化评价。
五、学分年审可质证网站(信息平台)
(一)I类学分年审可质证网站(信息平台)如下:
1.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2015-2017年广东省市级项目查询)
2.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2018-2019年湖南省市级项目查询)
3.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全继委办公室批复的国家级项目查询)
4.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5.中华防治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防治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6.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口腔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7.中国医师商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国医师商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医学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复的国家级中医药继教项目查询)
(二)Ⅱ类学分年审数据来源由各省州及自主评审单位自行认定公布。
六、学分年审材料
(一)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审学分年审,Ⅰ类学分年审表格见附件2、3,Ⅱ类学分年审表格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年审学分的支持性材料
1.学分年审网站上可查询到学分记录的,复印学分证书或截图,无需提供学分证书原件;
2.学分年审网站上难以查询到学员名单的学分信息,学员需提供学分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大会注册、住宿收据,会议发言议题,得奖证书、结业证书等)备查;
3.特殊学分估算,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
(三)省继教办历年已发文公布的学分年审合格人员,年审合格结果可承袭。各单位在递交学分年审汇总表时,须标明说明。
七、其他要求
(一).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举措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文件精神,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过办公室(网址:)和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平台,医务人员依照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医务人员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I类和Ⅱ类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初有效。医务人员当初出席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I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互相补充,所补充比列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额的50%。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注重、认真组织所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年审工作。
(三)各省州及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发文组织相关工作,学分集中年审时间不得晚于当地中级职称评审举办时间。年审工作完成后,各省州(单位)须将年审通知及年审结果报省继教办备案。
(四)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管理,一经发觉并核实弄虚造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并追究经办人及所在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