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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新政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化质量。组织举办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新政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举措,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新政。
(三)承当推动建筑节能、城镇降耗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新政、规划并监督施行,组织施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新政并监督施行。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施行楼房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施行工程建设施行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国有关工程建设施行阶段的地方标准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制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施行和工程造价计价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完工初验备案的新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新政并指导施行。
(七)拟订全国城市设计、城市勘查以及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新政并监督施行。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施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石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