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及要求
1.考生须认真阅读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及院(系)相关文件和通知,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了解相关新政法规、复试安排和要求。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名院(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原件和打印件1份
(2)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专科结业证书的考生须递交结业证书,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专科就读中学教务部门盖红章的专科成绩单。
应届专科结业生须提供就读中学完整注册后的中学生证和由就读中学教务部门盖红章的专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递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专科就读中学教务部门盖红章的专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生须递交本科结业证书,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考取专业领域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初审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美国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私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6)考取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不论是否投档,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返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3.收取复试费。考生在复试前通过上海师范学院招生管理系统收取复试费100元。交费后因考生本人缘由未出席复试者,已缴交的复试费不予返还。早已预缴复试费的考生,出席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交费。
4.3月中上旬举办复试。由院(系)公布具体复试时间,考生根据院(系)相关要求出席复试。
5.复试全程录音录象。
6.复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7.出席复试考生往返车费及吃住费自理,自行安排吃住。
二、调剂
(一)接收调剂
1.只有公布调剂方案的专业才接收调剂生,未公布的专业不接收调剂生,考生不得申请。
2.申请调剂程序
(1)考生查阅相关院(系)的调剂方案,阅读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调剂方案中对初试成绩、报考中学专业、毕业(就读)专业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考取专业的教育部全省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方可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课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课目相同或相仿,其中初试全省统一命题课目应与调入专业全省统一命题课目相同。
(2)考生按照调剂方案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3)拟调入院(系)对申请人筛选后,通知其出席复试,确定拟投档名单。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按拟调入院(系)的规定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总成绩估算办法: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0.2+调剂复试总分*0.8。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投档,其投档优先级高于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
(4)经复试被院(系)拟投档的调剂考生名单,将递交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方能被中学拟投档。
(5)被中学拟投档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投档等调剂手续。
(6)对于初试成绩、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则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复试成绩怎样,一律不予投档,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二)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省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投档的考生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可自行联系外校进行调剂,并按规定申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邮寄调剂考生的初试答卷。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联考考生和报名我校的单考考生(含援疆计划)均不得调剂。
三、录取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联考考生和报名我校的单考考生(含援疆计划)均不得调剂。
我校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和宁缺毋滥的投档原则。
1.每个拟投档考生都必须经过院(系)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估算办法由院(系)按照学科特征拟定。
2.投档优先级为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低于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在考虑优先级的基础上,严格按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行择优投档。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评不合格者、入学后复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初审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学及报名院(系)投档规定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投档。
4.入学后3个月内,中学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护照、档案、资格、专业能力等。
5.我校不容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名院(系)。
四、信息公示
复试前,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拟投档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更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份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