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增值税电子收据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上线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税务局工作布署,2019年11月4日增值税收据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和增值税电子收据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将在我市同步上线。
为保证新旧系统顺利切换,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于2019年10月25日凌晨17时至2019年11月4日下午8时30分期间,暂停办理税务登记类、发票管理类、税控设备类、申报征收类和套餐类等五类29项涉税业务,除此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均可正常申领。自2019年11月4日下午8时30分起,恢复全部业务申领。系统上线不向纳税(交费)人缴纳任何费用,不降低纳税(交费)人额外负担。
为了便捷纳税人学习系统相关知识,您可以选择浏览广东省和广州市税务局官网或关注省市两级的陌陌公众号,观看教学视频,也可以注意接收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江苏国税网上开票系统登录,出席线下培训。
为降低系统升级对申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请广大纳税人依照本通告停机时间,妥善安排业务代办,提早或延迟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才能正常出具收据,请广大纳税人勿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时前,按照正常生产经营须要提早领取收据(电子税务局领用收据请于2019年10月24日18时前申请),并于2019年10月25日24时前登陆金税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办理收据后纳税人应确认对应增值税收据是否已下载写盘成功,仍未下载写盘成功的,应于10月25日停机前通过开票顾客端下载领用增值税收据。
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税务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帐号、12366邮件、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江苏国税网上开票系统登录,纳税(交费)人请勿轻信各种未经税务机关否认的信息。若有疑惑,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税务网站等渠道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