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四川省2023年二建报考安排如下:
八、报名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一)报考网址。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9:00至23日16:00,报考网站网址:。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名资格条件江苏人事考试中心,签署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补报个人信息。
(二)考前抽检。各考区对照报名条件从当初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部份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考系统查看抽检结果。
(三)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7日,交费成功方为报考成功。
(四)准考证复印。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九、考前抽检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检。考试机构在报考期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勿必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便于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四川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江苏人事考试中心,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辩解。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考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审查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返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收费事宜
依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回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报考费按每人10元标准缴纳。机考模式与纸笔考试模式收费相同。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合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长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报考文件)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市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